第6讲:贸易支付法律制度讲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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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end Thank you ! * 第6讲:支付法律制度 1、支付工具 ★ 货币 ★ 票据 2、支付方式 ▲ 汇付 ▲ 托收 ▲ 信用证 * 票据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票据的概念: 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或者指示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持票人的有价证券。 票据的法律特征: ☆ 票据的流通性 ☆ 票据的无因性 ☆ 票据的要式性 * 票据行为 出票人 A B C 付款人 (前手) (后手) 出票 转让 再转让 提示 承兑 收款人 背书人  被背书人 背书人(前手) 被背书人 (后手) 拒付 追索 追索 追索 * 票据的种类 汇票: 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内,对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本票: 又称为期票,是由出票人约定于见票时候或者于一定日期,向收款人或者其指定的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凭证。 支票: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支付凭证 * My Check * Check *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   汇付 (商业信用)   托收 (商业信用)   信用证 (银行信用) 电汇 信汇 票汇 光票托收 跟单托收 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 * 汇 付 1、概念: 是指买方主动的把货款汇付给卖方的一种付款方式。(顺汇法) 2、种类: (1)电汇(Telegraphic Transfer, T/T) (2)信汇(Mail Transfer, M/T) (3)票汇(Demand Draft, D/D) * 电汇 T/T * 信 汇(Mail Transfer, M/T) 付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收款 (1)填写汇款 申请书交款付费 (2)加押电报 或者邮寄委托书 (3)通知 (4)取款填收款收据 * 票 汇(Demand Draft, D/D) 付款人 汇出行 汇入行 收款人 (1)填票汇 申请书交款付费 (2)汇款人将 汇票寄给收款人  (3) 汇票通知书 (4)提示 (5)付款 (6)付讫 借记通知 * 托 收 1、概念:是由卖方对买方开立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逆汇法) 2、托收当事人及其关系: (1)委托人 (2)付款人 (3)托收银行 (4)代收银行 * 关系:  付款人 (进口人) (债务人) 代收银行 托收行分行 或代理银行  收款人 (出口人) (债权人) 托收行 贸易合同 委托关系 没有关系 委托关系 * ★ 托收的种类: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D/P)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托收的特点: (1)银行责任有限(及时提示和通知) (2)卖方风险较大 (3)买方风险较小 * 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L/C) 1、概念: 银行根据进口方(买方)的请求,开给出口方(卖方)的一种保证承担支付货款责任的书面凭证。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开给卖方(受益人)的一种保证银行在满足信用证要求的条件下承担付款责任的书面凭证。 2、特点: ★ 信用证体现的是银行信用 ★ 信用证独立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独立性原则) ★ 信用证交易是单据交易,和货物没有关系 ★ 信用证适用严格相符原则 *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种类、性质、有效期等 对货物的要求:根据合同进行描述 对运输的要求 对单据的要求,即货物单据、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有关单证 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银行间电汇索偿条款 其他要求 *   买方  付款人 (申请人)  卖方 收款人 (受益人) 开证行  通知行 (议付行) (2)申请开证 (9)通知 (10)付款 (11)赎单 (3)寄信用证 (7)寄跟单汇票 (8)偿付议付行 (4)通知 (5)办理议付  开跟单汇票 (6)议付 (1)买卖合同 1. 出票依据 2. 付款期限 3. 付款人 4. 受款人 5. 一式两份 * * 以CIF为例 * 信用证当事人间的关系 开证申请人(买方) 受益人(卖方) 开证行 通知行/议付行 委托 买卖合同 没有关系 委托代理 合同关系? * * ▲ 信用证付款审查的原则: “单单一致” “单证一致” ▲ 银行在信用证结算上的责任的局限性 (1)银行责任与单据涉及的货物无关,只处理单据 (2)开证行对于部分单据不承担责任 (3)银行对于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不负责任 (4)开证行对于由于技术原因产生的差错不负责任。 * 银行的责任 银行对信用证具有审单的义务,在审单时须坚持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原则。(信用证至高无上) 受益人提交的单据必须在表面上符合信用证条款,而且单据之间也应相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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