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docVIP

  1.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概述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含义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主体在股票发行、上市和交易过程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证券主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以一定的原则和方式向所有投资者和整个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地披露与证券有关的信息。信息披露的实质是信息披露主体在相关环节中依法将其与证券有关的真实信息公之于众,以便于投资者作出理性的判断和决策,最终目标是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服务于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信息披露是普通股东的权利得到保护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保障市场公平的重要制度,它不仅要求信息披露主体完成信息披露的义务,还要求信息披露参与各方严格依法进行,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勤勉尽责。”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信息披露是指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各种报告;而广义的信息披露不仅包括上市公司自身主动公开的各种会计信息,还包括证券市场上各种交易信息的披露,即有关证券交易的价格、数量等信息的公示。前者只关注上市公司这一主要信息披露主体,而后者关注的是整个证券市场系统。本文主要研究狭义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以规程或者准则的形式规定下来即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为公示制度和公开披露制度,是上市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将其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向社会公众以及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公开披露,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目的是为投资者提供对其决策有用的信息,包括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以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刺激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增强资本市场的活力,因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投资者的需求决定的,即凡是投资者所需要的有利于其作出理性决策的信息,都是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但这种需求的满足也有一定的范围和程度的要求,并非一切投资者所需求的信息上市公司都应当披露。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说,越充分的信息披露越有利于其作出理性而正确的决策,提高其决策效率;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说,过多的信息披露则会影响到其与其他企业竞争的效率,因为上市公司的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其所存在的独特的领域或者所掌握的稀缺的资源和信息,过多的披露这些重要的商业信息,会使上市公司逐渐丧失其竞争优势,从而降低其竞争效率,不利于市场机制的良性发展。以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为例,如果从投资者的角度讲,上市公司的披露愈详尽愈有利于其决策,但对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来讲,商业秘密作为公司所拥有的战略资源,是公司智慧和劳动的成果,如果要求上市公司将商业秘密等信息也予以同等的披露,则上市公司积极性会大为降低,市场竞争效率也会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法律都对公司商业秘密予以不同程度的保护,商业秘密也不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之列。因而,在如何界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的,既要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又要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要平衡好投资者的决策效率和上市公司竞争效率之间的关系,不可偏重其一,从而使信息披露的效率最大化。 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规定于《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首次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和行政法规中。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 真实性原则 真实性原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必须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开公司的相关情况和信息,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必须符合自身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且其披露的信息要符合相应的程序和标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是一个有机统一的过程,信息披露的主体是上市公司,对象是市场上的投资者,因而可以将其划分为两个阶段性的过程:一是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过程;二是投资者接受信息的过程。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投资预测和实行投资决策的直接依据,如果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不真实或者不符合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必然会对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误导,既不利于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也影响了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 完整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又称为“充分披露原则”,是指上市公司在披露信息时不得故意隐瞒或者有重大遗漏,其所披露的信息必须完整,所有能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都应当披露。 真实性原则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质”的要求,即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可信的;完整性原则则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量”的要求,即所披露的信息必须是完整的、完全的,应当涵盖能够影响投资者决策的所有信息,当然这种完整性的要求也必须在法律所规定的一定的界限之内,超出法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的范畴则不属于信息披露完整性的要求,上市公司只

文档评论(0)

小小紫色星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