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基本农田培训教案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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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与项目管理要求 二○一二年九月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与项目管理要求 高标准基本农田定义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建设目标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内容和标准 建设内容 建设标准 基本要求 通过科学合理开展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田间管理和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生产需要。 1.合理布置耕作田块,保持各项工程之间的协调配合,实现田间基础设施配套齐全; 2.注重节约集约用地,规定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应不高于8%; 3.建成后的耕地质量等别达到所在县的较高等级; 4.基础设施使用年限不应低于15年。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程序 潜力调查 潜力调查方法 项目选择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要求 认定类项目 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立项 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立项 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立项 立项材料要求: 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7号)文件要求组织。 提升类项目简化立项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要在监管到位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简化立项程序,如可使用项目原有竣工图件作为立项前现状图,项目可研和规划设计内容可简化、评审可一并开展;立项材料在满足报备要求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 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实施 实施主体: 以乡镇为主体组织项目实施。 实施基本要求: 1.依据规划设计成果,制定施工组织方案,选定主要工程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明确控制性工期和进度安排计划; 2.编制施工进度、资金、质量和安全等控制计划,落实控制措施,对可能偏离施工计划的影响因素提出应对方案; 3.严格控制规划设计变更,对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变更应进行论证,形成论证意见。 优化实施方式 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验收 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验收 验收内容: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工程任务完成情况、工程质量、耕地质量、土地权属调整情况、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等。 验收依据:应以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及变更、相关技术标准规范为依据。 提升类和建设类项目:验收 耕地质量评定:应根据《农用地分等规程》(TD/T 1004-2003)、 《农用地定级规程》(TD/T 1005-2003)开展评定。 验收材料要求: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申报材料的通知》(浙土资办[2009]87号)文件要求组织。 设立保护标志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志牌、界桩设立,上图入库等相关工作。 在基本农田整备区内开展的认定类和建设类项目,应按照《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的规定进行基本农田划定。划定的基本农田应进行编号,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实行永久保护。 信息报备 部明确要求“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情况进行集中统一、全面监管,在线实时报备工作” 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将升级完善,土地整治项目和其他相关项目涉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包括其他部门开展相关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府组织农民或其他使用者开展建设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土地复垦项目和增减挂钩项目等产生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将在系统中进行报备 信息报备:填报内容 信息报备:填报主体 信息报备:报备信息审核 信息报备:监测 信息报备:核实 信息报备 系统自动统计中新增了中央分成新增费报备情况专项,使用中央分成新增费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必须把资金落实到项目,并在报备系统中填写资金来源为“中央分配的新增费资金” 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展情况月报制度 其他相关项目涉及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 此类信息原则上县级负责填报,或者由能够获取信息的部门负责填报。 地方各级各类土地整治项目 计划与预算下达信息由批复项目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项目批复后1个月内填报。 实施信息中的当期到位资金信息由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于项目计划与预算文件下达1个月内填报,其余指标信息只要发生变化,由组织项目实施的单位即时填报。 验收信息由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的国土资源部门在项目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填报。 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 = 建设总规模 土地平整面积 = 实际建设总规模 新增和改善农田防涝面积 = 实际建设总规模 田间道路工程量 按田间道生产路平均3米宽进行计算, 不能超过实际建设总规模的8% 灌、排(渠)工程量 按平均上口宽2米进行计算,不能超过实际建设总规模的8% 不能小于100元且不能大于10万 备案信息中可用于占补平衡面积与基本农田面积同时为0的,则项目数据疑似有问题 土方工程量 项目亩均投资 基本农田面积 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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