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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
办学条件标准
(试行)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适应教育现代化和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满足新课程实施对校园建设、师资、设施配备等办学条件的要求,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育人环境,进一步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动普通初级中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规划,特制定《山东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本《标准》是各级政府规划、设置和管理学校的重要依据,也是评价初级中学办学条件的标准。《标准》规定的各项办学条件标准是举办普通初级中学应当执行的基本标准,在达到《标准》的基础上,应逐步提高相关办学条件指标,以充分满足教育教学及学校发展的需要。新建学校土地规划和校舍建筑应不低于《标准》要求,其他学校应参照《标准》逐步改建和扩建。
本《标准》实施应遵循分级负责、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本《标准》的实施;各市、县(区)政府负责《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普通初级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分。
二、学校设置与规划
(一)学校设置
1、普通初中设置要立足本地实际,根据城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城镇化推进程度和人口发展规划,尤其是学龄人口数量及其增减的趋势,综合考虑交通、环境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或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适应现代教育特点,具有适宜规模和可持续发展空间。
2、新建学校应选在交通方便、地势平坦开阔、空气清新、阳光充足、排水通畅、环境适宜、公用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应避开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地震断裂带、山丘地区的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区。
3、学校设置应避开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气源调压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楼及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
4、学校设置要本着相对集中、优化配置、注重规模效益的原则合理规划。城市中学布点必须与城市扩建和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时,应充分考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原则上,农村5万人口以上的乡镇,可以设1至2所初中,5万人口以下的设1所初中。
5、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学校规模
学校应按照办学规模、管理效率和教育质量相统一的原则,将学校规模(班数规模、在校生数规模、用地及建设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以内。依据上述原则,初中学校的适宜规模应符合表2-1的规定。新建或改建学校应以《标准》规定进行规划建设。农村12个班以下的初中,可结合乡(镇)合并与规划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普通初级中学适宜规模及班额标准
表2-1
规 模
学校类型 适 宜 规 模 班额人数 每年级班数 班级规模 学生规模 独立设置的初中 6-10 18-30 900-1500 ≤50 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 2-4 6-12 300-600 ≤50 (三)校园规划设计
1、校园规划与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建设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都必须先规划后建设,履行报批手续。
2、校园总体规划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据需要适当预留发展用地。校园总平面设计宜按教学、办公、体育运动、生活等不同功能进行分区,合理布局。
3.校园建筑应合理组合,集中紧凑。建筑形式、建筑风格和室内布局等要力求体现学校文化的内涵和时代特色,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校园绿化、美化要结合建筑景观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统一规划设计,以形成优美、人文、和谐的校园环境,充分发挥环境的育人作用。
4、体育活动场地与教学用房应有合理的间隔,并彼此联系便利。设有环形跑道的田径场地及球类场地,其长轴宜为南北方向。
5.校园内主要交通道路应根据学校人流、车流、消防要求布置。室内外水、电、气、热力、弱电系统等管线应根据校园总体规划合理设置并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同时按照防火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学校水、电、暖设施在设计中应科学合理,充分体现安全、节能要求。
6. 学校主要出入口不得紧靠交通主干道。校门外侧须留有缓冲地带并设置警示标志。有条件的学校要考虑设置一定规模的机动车临时停车场。
7、旗杆、旗台应设置在校园中心广场或主要运动场区等显要位置。
8.有条件的学校规划设计时应兼顾残疾学生的使用和安全,实现无障碍的要求。
三、学校建设用地标准
(一)学校建设用地组成
学校建设用地由建筑用地、体育用地、绿化用地和科技活动用地等组成。学校建设用地应根据所在区域的实际情况,按照节约和集约用地以及资源共享的原则合理进行规划配置。
1、建筑用地。建筑用地应满足相应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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