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条例201301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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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条例201301月

焉耆县人民医院职工奖惩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院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院职工及各科室。 第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由医务科、护理部、科教科、院办、党办、人力资源部、院感科、财务科等负责。 第四条 本制度中相关内容的执行方法: 1. 院领导、职能科室不定期深入基层,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调查核实; 2. 科室自查,缺陷上报; 3. 群众来信来访病人反映缺陷,调查核实; 4. 院外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及社会监督员督查,发现问题归口转报。 第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制度与本制度有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医院奖励条例 第六条 论文入选国际期刊第一作者奖励10000元;论文入选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第一作者奖励5000元;论文获得医院评比一等奖奖励300元,二等奖奖励200元,三等奖奖励100元。 级别 立项 获奖 奖 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0 100000 80000 60000 省部级 5000 60000 50000 40000 州 级 3000 20000 10000 5000 县 级 1000 5000 3000 2000 第七条 科研成果奖:科研立项凭立项文件;科技成果奖凭获奖证书领奖(限第一位) 第八条 宣传奖:凭发表作品原件领奖。 媒体级别 宣传医院稿件 受到表扬的科室 受到表扬的个人 国家级报刊媒体 1000 2000 500 省部级报刊媒体 500 1000 400 州级报刊媒体 300 500 300 县级报刊媒体 100 300 200 第九条 先进个人奖:凭荣誉证书领奖。 荣誉称号 奖励金额 国家级 3000 省部级 2000 州级 1000 县级 600 医院评选 600 第十条 竞赛成绩优异奖(适用于团体,个人奖励减半,医院竞赛根据情况另行规定)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部级 5000 4000 3000 州级 3000 2000 1500 县级 1500 1000 500 第十一条 见义勇为奖: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保护了公共财产和群众利益,使医院或病人免受重大损失者,根据情况酌情奖励。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奖: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建言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的给予奖励50-2000元。 第十三条 医院职工全年上夜班超过100天者奖励200元。 劳动纪律处罚条例 第十四条 上班迟到5分钟内罚款10元,10分钟内罚款20元,20分钟内罚款30元,30分钟内罚款40元,30分钟以上罚款50元,1小时以内罚款100元,迟到超过1小时仍未请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罚款300元,持续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含15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五条 脱岗10分钟内(含10分钟),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脱岗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对当事人处以150元罚款,脱岗30分钟以上处以200元罚款,脱岗1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处理。如出现再犯,则给予待岗或解聘处理。 第十六条 严格履行医院的请休假制度,见《员工手册》,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50-300元罚款。 第十七条 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在离开县城时,必须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向院长请假,批准后安排好工作,告知主管领导(医务科、护理部、主管副院长)后方可离开,如若违反,每次扣罚100元。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况予以扣罚3个月到半年岗位津贴,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待岗或解聘处理 。 第十八条 医院中层以上干部及各科报销电话费的人员,电话必须24小时开通,如电话打不通或无人接听,扣除当月电话费。如因此造成不良后果者予以扣罚1个月至半年劳务费,情节严重者给予降职、待岗或解聘处理。 第十九条 无故不参加上级部门、医院或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活动的,每次扣罚当事人50元;不遵守会场纪律(如接听电话、交头接耳、聊天、打瞌睡等),中途离开者必须请假,违反者每次扣罚20元。 第二十条 参加各种会议,参会人员手机必须处于静音或震动状态,响铃一次扣10元。 医德医风处罚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诋毁他人、抬高自己;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每次扣罚当事人100—300元。给医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罚500—1000元,且2年内不得有评优选先、晋升职称资格。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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