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质监部质量管理办法(修稿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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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质监部质量管理办法(修稿后)

河北建投福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质监部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前言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质量检查分为:日常抽检、节点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 第二条 质量检查目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负其职,加强工程管理,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保证工程质量,打造合格、优良产品,高品质服务业主。 第二节 质量检查内容 第三条 日常抽检标准:每周要求对工程、材料、设备等巡视检查不少于4次,每月对原材、构件等产品取样送检不少于2次。 第四条 日常抽检有针对性地确定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并按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分类要求,制定检查计划。 第五条 节点检查是对各项目工程重要实体质量的必检内容,按各专业质量节点内容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进行重点抽查。节点检查贯穿于日常检查过程中。节点检查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 专项检查是对影响工程实体安全、使用功能及观感的重点部位进行检查以及公司指派的专项调查。 第七条 重点检查包括桩基施工、回填土、防水、门窗工程、钢筋工程、材料管理、样板引路、技术交底。 第三节 质量检查办法 第八条 在质量检查过程中,质监部按照发现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下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附件二)、《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附件三)、《工程质量问题联系单》(附件四)、《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附件五)等形式进行处理,对于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必须及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公司领导。 第九条 质量工程师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当时留取影像资料,下发《工程质量问题联系单》,经现场责任工程师确认归档,并由现场责任工程师在整改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对于比较重大的质量问题签发《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单》或《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并由现场责任工程师在整改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合格后由工程部负责进行书面回复。 第十条 质监部对下发的《工程质量罚款通知单》,抄报总经理,同时抄送工程部、地产财务及责任施工单位等。 第十一条 质监部每月进行月总结,汇总本月发现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并分发各相关部门及抄报公司领导。 第十二条 质监部每月月底完成公司相关质量制度考核及上报工作。 第四节 质量问题处理 第十三条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施工方作为主控方,工程质量问题与施工单位有不可推卸的直接责任。工程质量管理是我公司的管理重点,并将按以下办法实施: 1、进场原材料控制。 1)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使用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或构件,材料使用未经报验私自使用,除拆除损失自负外,另对其罚款5000-50000元,并限期责令清理出场;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我司制定的《材料使用许可证证》制度,工程部、监理部跟进落实,每次检查发现无《材料使用许可证证》,罚款2000元/次。 2)质监部将会同工程部、监理部随机性对进场原材料进行检验,每检查一次,发现材料有问题(含未按规定复试材料),将进行严肃处理,处罚5000-50000元; 3)质监部会同工程部、监理部对现场结构、功能材料随机抽样送检,若发现施工材料以次充好,复检结果不合格,不仅检测费用由责任施工单位承担,并处罚5000-50000元,且责令问题材料限期清理出场。 4)市建设局、质监站及有关部门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禁止或停用的某些建筑施工方法等在本工地使用和出现的,责令立即清退、整改,并处罚5000-50000元。 2、工程质量,施工工序,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 1)施工单位现场设置独立样板区,详见附件一;单位工程相同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样板引路,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处罚5000-10000元/次; 2)质监部会同工程部、监理部对重要工序进行抽检,尤其桩基工程、土方回填工程、防水工程、钢筋隐蔽工程、砼工程、模板工程、门窗工程等;现场发现的质量,处罚元质量处罚元发生,应书面上报处理方案至监理、认可,方可处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处5000元罚款 3)对签发的限期整改通知单,无正当理由整改者每次罚款元每次罚款元 5)因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工作不细致,且非图纸设计错误,或施工单位私自更改图纸又未经监理、甲方签字批准(书面文件),造成工程项目返工的,除返工外,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第十四条 由于工程部工作失职,没有尽到工程部的义务,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质监部根据公司《工程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由于监理部工作失职,没有尽到监理义务,造成质量隐患或事故,质监部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办公室报至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对其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质监部欢迎各工程相关部门及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隐患及质量事故进行举报,已经核实,必对责任单位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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