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教第十三章护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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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护 理专业中的法律问题 例1: 张某,因肺心病、肺气肿入院,由护士李某输液,她在张某右臂肘上3厘米处扎止血带,完成后固定针头,由于病人衣袖滑落将止血带盖住,所以忘记解下止血带,后因故离开,交护理员王某继续完成医嘱。在输液过程中,张某多次提出“手臂痛及滴速太慢”,王某认为是药物刺激。500毫升液体6小时输完,其他护士拔除,发现局部轻度肿胀,以为液体外渗,未于处理。静脉穿刺9小时后,张某因局部疼痛而热敷时,家属发现止血带,叫王某解除。解除后4小时,王某发现手臂有水泡,认为是热敷烫伤所致,解除后6小时,前臂肿胀发紫,才向医生和医院汇报,遂决定转院,但由于没车暂时对症处理,两天后,前臂远端2/3呈紫色,只好乘拖拉机送往上级医院。为等家属意见,转院后第三天才行右上臂中下1/3截肢术,术后伤口愈合良好。但因张某年迈加上中毒性感染引起心、肾功能衰竭,于一周后死亡。问题:对于张某的死,谁应承担责任? 二、法的分类 1.根据法的效力 分为根本法、普通法 2.根据法的调节手段 分为民事法、行政法和刑事法。 3.根据法调节的社会关系 分为经济法、劳动法、教育法、交通法、婚姻法、卫生法等。。。。。。 三、法的特征 1、阶级性和社会性相统一的行为规范 2、具有国家意志性 3、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4、以权力及义务双向规定为内容 5、普遍约束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6、严格的程序性 各种医疗卫生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消毒管理办法》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内镜清洗消毒和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三)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 1、主体:指医疗卫生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具体指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2、客体:是法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的指向对象,最高层次的主体是生命和健康,具体法律关系有各自的客体。 3、内容: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 (四)医疗卫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认定医疗事故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构成要件 1、案 例 某卫生院值班医生由于家中有事,就让一位刚刚卫校毕业的学生顶替自己上夜班。晚上收治了一名患大叶性肺炎的病人,遂给予输液治疗。夜里,当第一瓶液体滴完后,病人家属找医生续下一瓶液体。该学生睡眼惺忪,在昏暗的房间中信手拿起一个“葡萄糖”液瓶,以为是那瓶已事先加入抗生素准备继续给病人用的液体,换上液体后,继续给病人滴注。大约10分钟后,病人突然大声惊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再仔细检查输入药物,发现是将装在葡萄糖瓶中的煤油误输给病人了。 第一,医疗事故的责任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包括取得了相应资格、从事医疗管理、后勤服务并直接造成医疗事故的人员 。 分 析 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为该学生没有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和认可,不属于医务人员。但由于是因学生的过失导致了病人的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该学生应承担刑事责任。而正是由于值班医生的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2、案 例 某疟疾疫区,一男性青年因高热、全身酸痛两天到当地卫生所就诊,以“重感冒”、“劳力感寒”收住观察,并给予抗感染、解热镇痛药物输液治疗。第三天上午,患者上厕所时晕倒,搬回观察室不久即进入昏迷状态,经多方抢救无效,于下午3时20分死亡。后经当地防疫部门血检,确定为“恶性疟”。经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不属于医疗事故”,患方不服,请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再次鉴定。 第二,医疗事故责任人必须有违法过失行为 (主观上有过失) 第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行为必须是发生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的行为,包括为此服务的后勤和管理工作 4、案例 某研究所退休工人付某因患乙状结肠癌,于1988年4月和1988年10月,先后两次分别在某医院和某省肿瘤防治研究所施行了乙状结肠癌根治手术和腹部开放手术及人工肛门手术。术后患者出现腹痛,以为是癌症所致,遂做化疗。但化疗后腹痛不但没有减轻,反而越来越重。1994年1月28日,付某来到某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膀肤镜检查,X线拍片发现腹中有金属异物,系止血钳 。1994年5月3日,某医科大学再次为付某作手术,发现止血钳一支把手穿透整个小肠腔,另一支把手进入膀肤内,止血钳14厘米,已断裂。    为此,付某状告1988年为其作手术的两家医院。判决:被告某省肿瘤防治研究所在为原告施行手术过程中,违反手术器械整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手术后器械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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