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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知行(Advising Bank),通知行又称转递行(Transmitting Bank)。即根据开立保函的银行的要求和委托,将保函通知给受益人的银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 5.保兑行(Confiriming Bank),保兑行又称第二担保人,即根据担保人的要求在保函上加以保兑的银行。保兑行通常为受益人所在地信誉良好的银行。如担保银行的资信能力较差或属外汇紧缺国家的银行,受益人可要求在担保行出具的保函上由一家国际上公认的资信好的大银行加具保兑。到时如担保人未按保函规定履行赔付,保兑行应代其履行付款义务。 6. 转开行(Reissuing Bank)、转开行即指接受担保银行的要求,凭担保人的反担保向受益人开出保函的银行。转开行通常是受益人所在地银行。转开行如接受担保人请求转开的委托,就必须及时开出保函。保函一经开出,转开行即变成担保人,承担担保人的责任义务。 7. 反担保人(Counter Guarantor),指为申请人向担保银行开出书面反担保函的人。其责任是:保证申请人履行合同义务,同时,向担保人承诺,即当担保人在保函项下作出付款以后,担保人可以从反担保人处得到及时、足额的补偿,并在申请人不能向担保人作出补偿时,负责向担保人赔偿损失。 (三)银行保函的主要内容 1.有关当事人。 2.开立保函的依据。 保函开立的依据是基础合同,应列明合同或标书等协议的号码、日期。 3.担保金额和金额递减条款。 4.要求付款的条件。 担保人在收到索赔书或保函中规定的其他文件后,认为这些文件表面上与保函条款一致时,即支付保函中规定的款项。 5.保函失效日期或失效事件。 如未规定,当保函退还担保人,或受益人书面声明解除担保人的责任,则认为该保函已被取消。 6.保函所适用的法律与司法。 保函的适用法律是担保人营业所在地的法律。 ( 四)银行保函的种类 1.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1) 进口履约保函:进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进口人)的申请开给受益人(出口人)的保证承诺。保函规定,如出口人按期交货后,进口人未按合同规定付款,则由担保人负责偿还。这种履约保函对出口人来说,是一种简便、及时和确定的保障。 (2) 出口履约保函:出口履约保函是指担保人应申请人(出口人)的申请开给受益人(进口人)的保证承诺。保函规定,如出口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交货,担保人负责赔偿进口人的损失。这种履约保函对进口人有一定的保障。 2.预付款保函(Repayment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指担保人应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开立的保函。保函规定,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订立合同的义务,不将受益人预付或支付的款项退还或还款给受益人,担保人向受益人退还或支付款项。预付款保函处在工程承包项目中使用外,也适用于货物进出口、劳务合作和技术贸易等业务。 除上述两种保函外,还可根据其他功能和用途的不同,分为其他种类的保函,如:投标保函、补偿贸易保函、来料加工保函、技术引进保函、维修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借款保函等等。 二、国际保理 (一)国际保理 (International Factoring)的概念 国际保理又叫承购应收帐款业务,是指在使用托收、赊销等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时,保理商(Factor)向出口商提供的一项集买方资信调查、应收款管理和追帐、贸易融资及信用管理于一体的综合性现代金融服务。 基本做法:在以商业信用出口货物时,出口商按照与保理商事先商定的协议,向进口商交货后把应收帐款的发票和装运单据转交给保理商,即可得到保理商的资金融通,取得应收帐款的全部或大部分货款。日后一旦发生进口商不付款或逾期付款,则保理商承担付款责任。 (二)国际保理服务的基本内容 1.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及信用评估 2.债款回收 3.销售分户管理 4.信用风险担保:100%坏账风险担保 5.贸易融资:在信用额度内预付70%~80%货款 1)双保理模式 实际运作中保理一般采用双保理模式,即进出口双方只需与当地保理商签订协议,委托代理业务,从而避免了语言习惯及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差异,方便易行。 (三)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程序 双保理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方式,突出特点是存在两个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进口保理商)和两次应收账款债权让渡(出口商将应收账款债权让渡给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再让渡给进口保理商)。 1.出口商。是指对所提供的货物或劳务出具发票,向保理商转让其应收帐款权利的保理协议当事人。 2.进口商。是指对由提供货物或劳务所产生的应收帐款负有付款责任的当事人。 3.出口保理商。出口保理商是指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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