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安全管理规定5.doc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地面安全管理规定5

地面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地面安全管理,夯实安全基础工作,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矿地面安全管理实行各单位自主安全管理,各专业组对口业务管理,各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安全部督查考核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职责分工: (一)安全部 1、负责全矿的地面安全管理的总体牵头管理工作,制定地面安全管理办法,并对各单位、各管理部门、各专业组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考核; 2、负责协调地面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日常事务; 3、负责定期组织地面安全例会,并对会议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和落实。 (二)各专业组 1、综合室负责全矿五管(管钱、物、票据、高档商品、枪支弹药)、要害(供气、供电、供水,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剧毒部位)、化学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综合室负责全矿地面道路交通的安全管理工作; 3、综合室负责全矿劳动纪律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地面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4、生产调度部负责全矿地面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5、生产调度部负责全矿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和冬季(防冻、防火、防煤气中毒)“三防”的安全管理工作; 6、综合室负责全矿火药库、爆破器材的运输、储藏、发放的安全管理工作; 7、机电部负责全矿地面机电设备、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管理规定 第四条 各专业部门要加强本专业范围内地面安全的监督管理、检查和落实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每月组织两次检查,全面覆盖,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三定”,下发隐患单位,专人跟踪落实,并于每月22日前(遇休息日向后顺延)将当月检查总结及考核结果报送安全部。 第五条 对范围比较大、危险因素多的地面生产、辅助、服务单位实行各单位自查自纠管理。 自查自纠单位除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外,另外每月上、中、下旬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覆盖检查,对检查发现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将上月下旬,本月上、中旬检查结果于每月22日前(遇休息日向后顺延)报送安全部。 第六条 检查结果要求必须清晰、明了、真实地反映各单位、专业、区域的实际情况,检查结果包括:每月检查次数、参加人员、整改情况、复查情况,另附现场检查的“三定表”,“三定表”填写要求字迹工整、表述清楚、内容完整。 第七条 安全部每月组织一次全矿地面安全大检查,对全矿各区域全部覆盖,检查发现问题(500元以上的隐患),除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外,另对对口业务部门管理单位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第八条 凡在矿内进行地面安装、检修、施工等作业的单位(包括驻矿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必须有施工负责人负责现场作业安全,否则一律不准施工。 对于重点工程项目: 1、大型设备起吊、搬运、装卸、安装、检修;2、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烧焊;3、高空坑槽作业;4、废旧雷管、火药的销毁,在开工前必须将措施报送安全部备案。 第九条 各单位要经常对所辖区域范围内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对本单位不能处理的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同时上报相关部门和安全部,相关部门要在两日内给予安全部书面答复,由安全部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落实;如不能处理,要以书面形式经主管矿领导批示后报安全部,否则按规定考核。 第十条 驻矿施工单位进驻矿区进行施工时,矿对口业务部门必须在开工前将驻矿施工单位名称、施工项目、管理负责人、安全技术措施报安全部一份,同时对口业务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认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加强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前要制定详细周密的安全预案经审批后报送安全部一份。 第十二条 安全部每月定期组织召开地面安全例会,对地面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死角、难点问题进行安排落实,并对下一步安全工作进行布置。 第四章 监督与考核 第十三条 安全部每月组织地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全部纳入考核。其中,矿属单位依照附件一《矿属单位地面现场隐患处罚规定》进行考核,驻矿单位依照附件二《驻矿单位地面现场隐患处罚规定》进行考核,另外分别对对口业务部门、区域管理单位进行连带责任,按所查隐患处罚金额的20%进行考核。 第十四条 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未按要求整改问题,加倍处罚。 第十五条 各单位对区域范围内不能处理的问题未通知相关部门和安全部,每条问题考核责任单位100元;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未在两日内给予安全部书面答复,每条问题考核相关部门100元。 第十六条 驻矿单位检查发现问题考核扣款,由对口业务部门将《扣款通知单》下发施工单位,施工单位按规定到计财部交纳扣款,并将扣款回执返回安全部备案。 第十七条 对检查人员考核: (一)参加安全检查迟到、早退,处罚责任人员5

文档评论(0)

yaobanwd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