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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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种竞争方式, 是以招标的方式,使投标竞争者分别提出有利条件,而由招标人选择其中最优者,并与其订立合同的一种法律制度。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是法人之间的经济活动 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全部使用和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 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方可采用邀请招标 成立招标组织,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发布招标公告或邀请书; 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 发售招标文件; 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答疑。 1、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的内容 P86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2000.10 2、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的内容 P86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2001.6.1 1、原则 标底价应由有能力的招标人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 根据国家统一的原则编制; 标底的计价内容,计价依据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完全一致; 标底价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有利于竞争和保证质量; 标底价格由成本、利润、税金等组成; 一个工程只有一个标底。可以不设标底,进行无标底招标。 2、依据 3、计价方法 工料单价法 综合单价 4、标底的保密 七、发布招标公告 八、招标单位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资质 业绩等 发售——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招标人的保密义务——不得透露潜在投标人的的有关情况;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备案制度; 投标截止时间——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最短自发出招标文件不少于20日。 一、投标文件 基本法律要求 投标文件的内容 二、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为防止投标人不审慎进行投标活动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招标人不希望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标书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 形式 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的保函、支票、汇票。 不超过总价2%,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期限:有效期至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一般为投标有效期截止后的第28天 。 投标保证金被没收的规定 在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 一、开标 开标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 开标应遵循的法律程序:开标前的检查;投标文件的拆封、宣读;开标过程的记录和存档。 投标文件无效的情形 方法——评标委员会:5人以上的单数 废标的规定 以虚假方式谋取中标; 低于成本报价竞价; 不符合资格条件或据不对投标文件澄清、说明或改正; 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投标偏差 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提供履约担保和付款担保 履约担保(中标人提供):合同价10%,如果不能提供,则失去订立合同的资格,投标担保也不予退还。 付款担保(招标人提供):保证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原告:上海某房地产开发公司 (以下简称房产公司) 被告:上海某投资集团公司 (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中山医大三院医技大楼建筑面积约为20000m2,预计造价7400万元。2001年初,该工程项目进入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总承包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 经常以“广州某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身份对外交往的包工头郑某得知该项目的情况后,就分别到广东省4家建筑公司活动,要求挂靠这4家公司参与投标。这4家公司分别商定了“合作”条件:一是投标保证金由郑支付;二是经济标书由郑编制;三是项目中标后工程由郑组织施工,挂靠单位收取占工程造价3%~5%的管理费。 上述4家公司违法出让资质证明,为郑搞串标活动提供了条件。2001年1月郑某给4家公司各汇去30万元投标保证金。 为揽到该项目,郑某不择手段地拉拢广东省交易中心评标处副处长张某、办公室副主任陈某。郑送给张某港币5万元、人民币1000元,以及人参、茶叶、香烟等物品;送给陈某港币3万元和洋酒等物品。张、陈两人积极为郑提供“咨询”服务,不惜泄露招投标中有关保密事项。 2001年1月22日下午开始评标。当晚19:20评标结束,中标单位为深圳市总公司。 由于郑某挂靠的4家公司均未能中标,郑便鼓动这4家公司向有关部门投诉,设法改变评标结果。因不断发生投诉,有关单位未发出中标通知书。 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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