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334-2016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word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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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50334-2002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发布时间:]2003-01-10 [实施时间:]2003-01-10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1.0.3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中未涉及的内容和检测办法,按现行国家的有关规范和标准执行。 1.0.4 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标准。 2 术语 2.0.1 污水处理 sewage treatment   指城市生活污水及工业废水经处理达到设计排放标准。 2.0.2 污水处理构筑物 sewage treatment structure   按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水进水闸井、进水泵房、沉砂池、初沉淀池、二次沉淀池、曝气池等。 2.0.3 污泥处理构筑物 sludge treatment structure   按污泥处理工艺设计的污泥浓缩池、污泥消化池等。 2.0.4 工艺管线 technical pipeline   指污水处理构筑物和污泥处理构筑物及各机房之间的各种连接管道。包括污水管、给水管、回用水管、污泥管、出水压力管、空气管、热力管、沼气管、投药管线等。 2.0.5 污水处理厂建筑物 sewage treatment plant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指各项机械设备的建筑厂房及运营管理的建筑工程。包括鼓风机房、污泥脱水机房、发电机房、变配电设备房。综合办公楼等。 2.0.6 配套工程 auxiliary engineering   指为污水处理厂生产及管理服务的配套工程。包括厂内道路、照明、绿化、厂区给排水等工程。 2.0.7 自控及监视系统 Autocontrol and automated monitoring system   是污水处理厂自动化管理系统,通过控制器、模拟盘、计算机系统进行生产运行调度。 2.0.8 杯口 cup rabbet   指拼装水池底板预留的凹槽。 3 基本规定 3.1 材料与设备 3.1.1 污水处理厂工程采用的各种材料与设备,其品种。规格、质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 3.1.2 污水处理厂工程所用各种材料与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保、卫生、防火、防水、防冻、防爆炸、防腐蚀等标准的规定。 3.1.3 材料和设备进场时,应具备订购合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说明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不具备以上条件不得验收。 3.1.4 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复验。复验的材料和设备,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及本规范的规定。 3.1.5 国家规定或合同文件约定需要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的,应进行见证检测。 3.1.6 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1.7 进口设备与配件和材料,应按合同文件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3.1.8 所用材料、半成品、构件、配件、设备等,人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锈蚀或变质。 3.1.9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混凝土、砂浆、防水涂料、胶粘剂等,应经检测或鉴定合格后使用。 3.1.10 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等,应列入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内容。 3.2.11 提倡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果,新设备的成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与设备。 3.2 施工 3.2.1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2.2 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应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 3.2.3 在开工前必须检验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总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的具体措施及相应的审批手续。 3.2.4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擅自变动结构主体或重要使用功能所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应负责。 3.2.5 施工单位应做好文明施工,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2.6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器具和标志等,并应根据污水处理厂工程安全技术特点,提出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工程安全实施。 3.2.7 施工单位在冬期、雨季进行施工时,应制定冬期、雨季施工技术和安全措施,保证施工质量。 3.2.8 污水处理厂工程交工验收时,在办理交工手续后,建设单位应组织通水试运行。试运行期为一年,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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