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庄中心中学学生管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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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庄中心中学学生管理细则

2011-2012(二)日庄中心中学学生管理细则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深化素质教育,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创新学生管理模式,积极构建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环境,进一步提高学校办学水平,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学生管理,是指各中小学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日常行为、上课、课间、集会、活动、安全、卫生、住宿、就餐等方面的要求和管理。 对学生的管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提高思想认识与行为训练相结合以及学校管理与家庭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管理机构与职责 学生管理实行校长负总责,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各职能部门和班主任、任课教师、保安人员、学生干部各司其职、协调一致的管理体制。校长要主持制定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计划和学生管理办法,组织和领导学校各部门共同抓好学生管理工作。 学校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认真做好值日记录,加强学生在校期间的管理。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政教处、级部主任、班主任负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养成、集会、活动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和管理,着力培养学生的遵规守纪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素养。 教导处、级部主任、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学生的学习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学习秩序。 政教处、总务处、级部主任、班主任、保安人员、宿舍餐厅管理人员负责校园环境、学生值日、学生校内生活的管理,维护和谐的生活秩序。 学校团委负责学生组织的建设和管理。要加强指导、勇于实践,充分发挥学生参与班级管理、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为学生搭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平台,拓宽学生管理和学生干部培养的路子。 第十条 学校要重视和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家长学校,设立“家长访校日”和家校联系卡,定期召开家长会,对家长进行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方法和教育规律的培训,转变家长的教子观念,提高家长的教子能力。广大教师要走进学生家庭,了解情况,增进感情,为学生管理奠定基础。学生家长要承担起学生在家期间的管理职责,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和班级要做好留守儿童、学困生、单亲子女、孤儿、失足青少年等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建立特殊群体学生档案,落实特殊群体学生的帮扶、监管、预警、转化制度,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 管理内容 第一节 德育和法制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学校和班级要按照《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和《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公民意识教育,并充分利用校内外德育基地,大力开展礼仪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等主题德育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 第十三条 对学生的思想工作要经常化,要耐心细致,坚持定期教育与随机教育、面上教育与个案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尊重、鼓励、帮助为主,批评、惩诫为辅,千方百计,务求实效。 第十四条 对学生的思想工作要体现人文关怀的精神,替学生着想,为学生做主,在学生中形成“有忧愁找老师,有矛盾找老师,有困难找老师”的风气,推动和谐校园建设和新型师生关系的建立。 第十五条 学校要加强德育研究,成立由班主任、德育课教师、心理咨询师组成的德育研究组,不断研究和改进德育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六条 学校和班级要针对学生年龄特点,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治安条例、交通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定期举办法制教育报告会、法律知识学习竞赛以及各种有意义的主题教育活动,让学生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第十七条 学校要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建立心理健康咨询室,安排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学生提供心理疏导,及时发现并纠正学生的心理障碍和行为偏差;通过校园网络、校刊、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宣传心理健康知识;邀请专家对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引导教师积极运用心理辅导方法优化学生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学校和班级要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充分利用网络教育资源和计算机教师优势,教育学生健康上网,自觉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自觉抵制网瘾和不健康网络内容的诱惑。 第二节 行为习惯养成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和班级要切实抓好《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中小学生守则》的落实,确保学生人人知晓、人人遵守。 第二十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许过早到校,放学后十五分钟内必须离开校园;上学和放学时不许在校门口聚集、逗留、寻衅滋事;节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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