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指导课件.ppt-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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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毕业生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7章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的内容 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毕业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毕业生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否则将面临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毕业生加付赔偿金的处罚。 第7章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保守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秘密 即可以在终止劳动关系后的一定时间内毕业生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毕业生一定经济补偿。保密协议原则上无期限限制。 竞业禁止条款 即可以约定掌握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毕业生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到与用人单位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同时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毕业生一定经济补偿。 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毕业生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7章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用人单位为毕业生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毕业生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毕业生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毕业生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如飞行员跳槽案。 劳动合同的解除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对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应根据其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在下列三种情况下不需要与毕业生达成合意而单方解除合同: 即时解除—即用人单位无须以任何形式提前告知毕业生,就可随时通知毕业生解除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即时解除发生时,用人单位无须给予毕业生经济补偿。 第7章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毕业生本人 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毕业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毕业生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 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仍不能 对预告解除用人单位应根据毕业生的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因经济性裁员而发生的解除。即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而辞退大批人员。 第7章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禁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毕业生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章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毕业生单方面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毕业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毕业生权益的;???? 因用人单位欺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毕业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的规定,毕业生被开除、除名或因违纪被辞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第7章 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 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禁止同业竞争补偿费 除非毕业生有过错或不想做,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经协议解除,或者由用人单位解除(因试用不合格或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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