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二零一六年第18期视频直播辅导课堂之债法总论与合同法(三)》.pdf
2014 年第18 期视频直播辅导课堂之
债法总论与合同法(三)
主讲人:孟宪贵
新浪微博:众合孟宪贵
/u/2342740757
众合教育专业辅导中心
1
第四部分 债法总论与合同法
序言:合同法总则体系框架图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先合同义务 合同义务 后合同义务
磋商
开 成 内 效 变 保 履 违 终 结
始 立 容 力 更 全 行 约 止 束
(3) (4) (4) (3) (2) (3) (2) (6)
第三讲 合同的效力、变更和保全中的代位权
一、合同的效力★★★
合同效力★★★
1、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强】
有效 2、不违反公序良俗【公】
3、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
4、意思表示真实【意】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
2、违反公序良俗
无效 3、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注意 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情形
效力 1、限人所实施的与其意思能力不相适应的双方法律行为【即合同行为】
待定 2、无权代理
种类 欺诈、胁迫、趁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撤销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仅受害方享有撤销权
主体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情形下,双方均享有撤销权
可撤 性质 形成权,适用除斥期间,该期间为1 年
销可 行使 须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
变更 与变更 当事人请求变更,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予以变更,但不得撤销
权关系 当事人请求撤销,法院或仲裁机构可酌情予以变更或撤销
消灭 1、于除斥期间内未行使
2 、明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
2
【例1】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
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
项是正确的?(2007-3-2,单)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 万元赔偿费
【例2】甲在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两枚,标签标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甲买回后即被人告知
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
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得到支持?(2002-3-6,单)
A、不可以,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一年除斥期间
B、可以,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二、合同的变更★★
序言:广义债的变更体系框架图
广
义 狭义债的变更(主体不变,内容变)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二零一六年尚德系统强化班国际经济法-杨帆讲义》.pdf
- 《二零一六年尚德系统强化班国际经济法杨帆讲义》.pdf
- 《二零一六年尚德重点学科班吴鹏行政法讲义》.pdf
- 《二零一六年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数学类题目最新技巧》.pdf
- 《二零一六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和时间序列计量经济学--恩格尔和格兰杰的理论贡献评述》.pdf
- 《二零一六年律师实务-股权激励法律设计讲义》.pdf
- 《二零一六年律政保成提高阶段吴鹏行政法讲义》.pdf
- 《二零一六年恩波考研英语毕金献冲刺试题(内附详细答案解析)第六辑》.pdf
- 《二零一六年我国造纸行业产业结构将进一步调整》.pdf
- 《二零一六年政法大学行政法预测试题》.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