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理论」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解释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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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理论」作为宪法基本权利的解释方法》.pdf

「系統理論」作為憲法基本權利的解釋方法 以「受教權」與「學術自由」之區分為例 項程華1 摘要: 基本權利所涵蓋的範圍,若是以社會為基礎的觀點而言,即是人民的生活範 圍。然而,生活範圍包括人民各個生活的領域,領域不同,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即 有所不同。因此,關鍵即在於如何「區分」生活領域的不同。社會如何區分生活 領域,需要有賴於社會理論的界定,再對照區分基本權利的體系,以嘗試建立基 本權利的解釋理論。生活領域的保護,有賴憲法基本權利條款的具體規定。憲法 基於「生活領域」的不同,規定有不同的條款,形成不同的保護功能與作用,以 建構出不同體系的衡量基準,這種區分稱之為「系統」。「系統」概念不但有助於 使基本權利的理論得以完整的建構,並且亦有即所謂「系統區隔」,最重要的是 提供了基本權利的解釋方法及其應有之功能之探討。Luhmann 提出以「系統」的 觀點來分析社會:認為全社會是個「功能分化」的系統,每個次系統都有自身無 法取代的功能。「系統」的區分即是建立在「功能」差異,以「功能」來分析系 統的構成及轉變,無法相互取代,每個系統都因有其自身特殊的功能,而成為系 統。如法律之功能就是規範期待上的一致性的一般化,在這種保證之下,法律才 有可能作為社會期待事先的規範功能,使行動期待有了參考的基準。 「學術系統」的運作是基於「真理」與「非真理」的二元符碼所認定,學術 系統的程式化運作,是基於科學社群的發表、探討、批評與認同所建立的運作方 式。因此,憲法保障基本權利之中,以「學術自由」為依據,保障人民研究學術 基於真理的探求,而免於國家不當干預。站在「受教者」作為「觀察者」的立場, 顯然「受教育系統」與「學術系統」是有所區分的。以Luhmann 的系統功能理 論來說,「受教育系統」的功能,應該是「接受知識技能提升自我」的功能,站 在「受教者」的觀察角度,「受教育系統」,斷然與「學術系統」有所區分,換言 之,「受教育系統」與「學術系統」,是「系統」與「環境」的關係。 傳統從「學術自由」所涵蓋「學習自由」所保障的權利,往往因為與「大學 自治」的衡量之下,必須遵守「大學自治」各校規定,因此,即使遭受退學處分, 受教權被剝奪,國家亦應遵守「大學自治」的結果。然而從不同系統觀點「受教 權」在憲法保障之下與「學術自由」成為不同的系統,憲法即有獨立的保障方式。 關鍵字:盧曼、系統裡論、受教權、憲法解釋 1 作者為中國文化大學行政管理學系助理教授。 1 第一節 前言 第二節 「系統理論」作為基本權利的解釋方法 一、基本權利條款與保護領域以憲法目的作為思考的起點 (一)、憲法應防禦各種侵害 (二)、憲法應保護人民各種生活領域 二、「功能目的」形成了「系統歸類」 三、「系統理論」的實際運用以「商品標示」及「猥褻出版品」之憲法解釋為例 (一)、憲法解釋一:「商品標示」 (二)、憲法解釋二:「猥褻出版品」 第三節 Luhmann與「系統理論」 一、Luhmann:把社會當作是一個「全系統」理解 (一)、社會是一個系統 (二)、社會演化與功能分化 (三)、法律成為社會之下的次系統 (四)、法律系統的「封閉性」與「開放性」 二、Luhmann系統理論的重要概念 (一)、以「差異」作為區分(Unterscheidung)的標準 (二)、「系統」與「系統區分」 三、「受教育」成為基本權下的系統 第四節 「系統」錯誤以大法官解釋為例 一、基本權系統與審查基準 二、憲法解釋系統錯誤的實際案例(一) 三、憲法解釋系統錯誤的實際案例(二) 第五節 結論 第一節 前言 本篇文章之研究目的,在於探討成文憲法基本權利的解釋方法。作為保護人 民的基本權利,對於人民生活之中的種種領域,究竟該如何表彰其作為成文化的 特性,而適用其具體條文。舉例而言,在研究高等教育之「受教權」是否為我國 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雖然有認為應受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但該從憲法何項 條文導出?卻引起不少爭議。吾人不禁要問,究竟憲法與人民生活領域的關係為 何?基本權利具體條文是如何劃分其保護領域的?適用錯誤的基本權利條款又 將會有何影響? 以「受教權」保障為例,基於不同的條文 ,所建構的審查基準即大不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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