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传媒制度及产权概述.ppt

  1. 1、本文档共7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司治理-传媒制度及产权概述

第五讲 传媒制度及产权 一、所有权·财产权·产权 所有权 ownership 财产权 property rights 产 权 property right 所有权 VS 财产权 在民法中,所有权(或称财产所有权)隶属于物权。物权一般包括所有权、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永佃权等。所有权在物权的分类中属于自物权。自物权是权利主体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物权,也称为所有权。 所有权隶属于物权,而物权又隶属于财产权。 所有权∈物权∈财产权”。 所有权是以反映财产归属关系和维护财产归属秩序为目的的权利。所有权属于对世权,或称绝对财产权。 财产权 VS 产权 存在的历史条件 E·G·弗鲁博顿和S·配杰威齐(E.G.Furubotuand5.Pejovich,1972)对产权的著名定义: “产权不是指人与物之间的关系,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关于它们的使用所引起的人们之间相互认可的行为关系。产权安排确定了每个人相应于物时的行为规范,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他与其他人之间的相互关系,或承担不遵守这关系的成本。因此,对共同体中通行的产权制度可以描述为,它是一系列用来确定每个人相对于稀缺资源使用时的地位的经济和社会关系。” 产权问题讨论的重要背景——市场经济。 我国引入产权概念也是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 《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和主要内容,包括物权、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等各类财产权,其要求是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里姑且不论《决定》对产权概念表述的准确性问题,单就《决定》郑重地提出了产权这一概念就表明,市场经济呼唤产权、需要产权,而不仅仅是财产权或所有制。 而财产权则不同,尽管它也是一个历史概念,但它存在的历史更早、更久远,它既可存在于自然经济条件下,也可以存在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和产品经济条件下。 譬如在古罗马时期就有了财产权概念。事实上,在人类产生了私有制,有了“你的”和“我的”之分后,便有了财产权意识。 法律渊源 大陆民法中的财产权仅与有形的物品有关; 英美普通法对财产权的定义较为宽泛,它不仅与有形物品有关,而且还与无形物品有关,后者包括专利权、版权和合约权等。 梅里曼(Merryman,1974)形象、准确地指出了这种差异: 罗马法的所有权可以看做是写有‘所有权’的一只盒子。谁拥有这个盒子谁就是‘所有者’。在完全、不受影响的所有权情形中,这个盒子中包含某些权利,其中有使用权和占有权、占有其果实或收人的权利以及转让权。然而,所有者可以打开盒子,拿出一个或更多这样的权利转让给其他人。只要他占有这只盒子,即便这只盒子是空的,他也仍然拥有所有权。 《美国财产法》中没有盒子,它仅有各种不同组的法律权益。一个人只要拥有绝对处置权就拥有最多的可能法律权益束。当他将一组或多组的权利转让给另一个人,一部分权益束就没有了。 正如弗鲁博顿和丙切特所指出的:“根据所有权的罗马法概念,一个人可以在不放弃法律所有权的情况下放弃一些权利。” 而《美国财产法》的所有权概念则不同,它只有权利束,放弃一种权利则意味着失去了另一种权利。 产权与财产权的区别 一是产权概念是由科斯等经济学家提出来的,因此产权的重要性在于对它的经济学分析,人们并不拘泥于这种权利的具体特性和形式以及法律基础。 二是产权与财产权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现代意义上的产权,不仅包括物权,也包括准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而且还进一步地包括与人身不能分离的人力资本产权。即,凡是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体现为经济利益的权利,都涵盖在产权范畴内。 三是产权与财产权存在的历史条件不同。产权是伴随市场经济的存在而存在,并将随市场经济条件退出历史舞台而消失。而财产权则不同,它既可以存在于自然经济中,也可以存在于商品经济(或称市场经济)中,还可以存在于产品经济中。可以断言,只要存在人与人之间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存在资源的稀缺性,财产权就不会消失。 我国传媒业的产权制度及其变革 一、中国的传媒业的产权制度 按照社会主义传媒制度的基本逻辑推论 在这一制度的初始状态下,传媒业本来不是一个营利产业,而只是一种社会政治表达工具和教育引导工具,是非营利的事业; 传媒资产均应属于国有; 社会主义国家可以根据执政党各级组织、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各社会主义政党、各人民团体和其他公民团体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与影响,按照它们的需要,分配给它们使用。 在我国,所谓传媒资产的使用者,一般是各传媒机构的主管、主办单位。按照这一制度的设计初衷,引申出的结论是,传媒机构的主管、主办单位作为传媒业资产的使用者和传媒结构的实际控制者,只拥有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权和使用权,而没有收益权。如果传媒业资产的运营产

文档评论(0)

精品天地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