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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方案》.doc
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对农业的信贷服务质量,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向镇村和银行基层网点延伸,根据苏州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金安[200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的实际,特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创建意义
农村地区的信用建设是构建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开展“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有利于在农村地区倡导“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促进农村信用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制止逃废金融债务行为,改善银行机构基层网点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利于农村各类经济主体及时、方便、有效地获得贷款,扩大生产经营,不断增加收入,实现致富目标;有利于增强银行基层网点的服务意识,加大支持“三农”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对于确保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改善我市投资环境,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规划目标
张家港市创建农村信用村、信用镇活动,从2002年8月起,在塘桥镇开展创建活动试点工作。2003年在全市推开,当年创建“信用镇”、“信用村”数量不低于全市镇、村总量的60%。力争到2004年,全市各镇及行政村基本建成“信用镇”、“信用村”,为我市在苏州地区乃至在全省率先创建“信用城市”创造条件。
三、创建模式与原则
(一)创建模式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人民银行牵头协调,联合有关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和宣传部门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以银行基层网点为活动主体,农村各类经济主体为培植信用个体,各镇及行政村为独立参创单位,上下联动,整体推进“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营造农村地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创建原则
1、创建活动必须紧密依靠镇党委、政府,村党支部(党委)、村委会及社会各界力量,以大力培植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信用为着力点,注重做好信用制度建设的各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的建立。
2、必须把创建活动与支持“三农”有机结合起来,始终维护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银行机构基层网点的经营自主权。
3、创建活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做到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注重实效。做到成熟一个,推广一个,切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四、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1、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市“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由市创建金融安全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信用镇”、“信用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银行,为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由市人民银行副行长丁建章同志兼任主任。
2、各镇成立由镇分管领导,工商、税务、供电、司法等有关站所、各银行机构基层网点负责人组成的镇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在所在镇农业银行基层分理处设立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
3、各行政村成立由村党支部(党委、村委会)、各银行机构基层网点信贷人员(客户经理)等组成的考评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村委会。
(二)职责分工
各镇政府对创建农村“信用村”、“信用镇”活动总负责,要积极组织推动农村地区的信用工程建设,带头倡导信用经济,充分行使政府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和信用工程建设方面的行政职能,组织与协调各有关方面及银行机构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创建职责。
市人民银行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工作。制订创建活动方案;承办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日常工作事务;就创建活动中有关事项和重大问题提请领导小组研究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具体落实;加强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的调查研究与监督检查,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对基层开展创建活动进行总结、交流,宣传典型,推广经验;及时向政府和上级行反映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
市政府相关经济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宣传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对不讲信用及破坏金融稳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和制止。各新闻单位要广泛开展对创建活动的宣传报道,注重宣传创建的目的、意义及创建中的典型事例及成功经验,在全社会倡导守信践诺的舆论氛围。
市农业银行基层分理处、农村商业银行基层支行作为创建活动的主体,应做好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配合选好创建试点典型;建好农村各类经济主体的经济档案,做好信用记录,对“信用镇”、“信用村”的评定提出意见;根据信用等级科学核定贷款授信额度,简化贷款手续,加大信贷支持投放力度。
五、评选条件与考评程序
(一)评选条件
1、信用村评选基本条件:
(1)村党支部(党委)和村委会支持银行工作,积极协调银企关系,帮助组织资金清收银行旧贷款;
(2)村级企业在改制、经营过程中没有逃废金融债务现象,且无拖欠贷款的农户或村级企业占与银行发生信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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