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每章的重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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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每章的重点.doc

第一章参考答案 三、名词解释 1.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国际组织。不同国家的法人与个人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的和国内法规的总称。 2.国际商业惯例是在国际商业交往中逐渐形成的不成文的原则和规则。一般认为,构成国际商业惯例须具备两个因素,一是物质的因素,即有重复的类似行为;二是心理因素,即人们认为有法律拘束力。 3.世界银行集团是由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国际开发协会这三个国际金融组织组成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又称世界银行,是依1944年布雷顿森林会议签订的《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协定》,于1945年成立的。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是经提供贷款和投资等方式,协助成员国解决战后恢复和发展经济所需要的资金,促进其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改善和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四、简答题 1.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即个人、法人、国家与国际组织间由于从事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在国际经济关系的范围上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仅指国家。国际组织间的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而且也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个人、法人、个人和法人与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可称为跨国的经济关系。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不仅包括当事人间以等价有偿为基础的横向经济关系,也包括国家对法人及个人的国际经济交易活动进行管理和管制的纵向关系。 2.国际经济法的范围主要指国际经济法应包括哪些基本法律规范。由于学者们对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对象的认识不同,对其范围也相应地有不同的观点。一般来说,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下列几个方面:其—,调整私人国际经济交往的民商法规范,包括合同法、保险法、海商法等;其二,国家政府管理对外经济交往的法律规范,包括海关法、进出口管制法、反补贴法等;其三,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国际法规范,包括有关的多边条约、双边条约、国际惯例等,如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等。 3.国际经济法具有下列主要特征:第一,国际经济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国际经济组织,也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或法人,因为上述主体均为国际经济关系的参加者。第二,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不仅包括国家与国际组织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而且还包括不同国家的个人、法人间以及国家与他国国民间的经济关系。第三,国际经济法的渊源不仅包括经济方面的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而且也包括国际民间商务惯例和各国国内的涉外经济法规。因此,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内经济法间具有不同的内涵与外延,具有不同的质的规定性。 4.国际经济法是一个既包括国际法规范,又包含国内法规范的综合的法律部门,其法的渊源也具有双重性,即国际渊源和国内渊源。主要包括下述几项:第一,国际经济条约,国际经济条约是国家、国际组织间所缔结的以国际法为准并确定其相互经济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国际经济书面协议,对缔约国具有拘束力,因而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包括双边的和多边的,世界性的和地区性的,普遍性的和特殊性的,造法性的和契约性的。第二,国际商业惯例,国际商业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经济交往中经过反复使用而形成的不成文的规则。为了使不成文的国际商业惯例更便于掌握和查找,一些民间性的国际组织或协会对不成文的惯例进行了整理和编纂。国际商业惯例属于任意性的规范,只有在当事人明示选择适用的情况下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也可以对其选择的商业惯例进行删、减、改和补充。第三,联合国大会的规范性决议,国际组织通过的决议本来只属于建议性质,并不对其成员国产生必须遵守的强制力。但是随着国际实践的发展,理论界已倾向于肯定大会决议的法律拘束力,特别是有些联大决议是旨在宣告国际法原则和规范的,应具有法律效力,且有的决议在国际实践中已逐渐被接受,成为各国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应遵守的准则。第四,国内立法,各国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是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各国在调整涉外经济关系的国内立法上主要采用统一制和分流制。前者指所制定的国内经济立法既适用于国内经济关系,又适用于涉外经济关系。后者指分别制定不同的法律以调整涉内及涉外经济关系。此外,国内判例在普通法国家是重要的国际经济法的国内法渊源,但判例在我国不属于法律的渊源。 五、论述题 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联系表现在多方面,例如国际经济法中的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原则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体现,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在渊源上是相互交叉的等等。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1)在主体上,国际经济法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和国际经济组织。而国际公法的主体主要为国家和国际组织,自然人和法人则不能成为国际公法的主体。(2)在法律渊源上,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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