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考试名词解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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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电大)归纳一?? 2008-09-21 18:44:12|??分类: 法律の学习 |??标签: |字号大中小?订阅 1、简述国民待遇的特点。国民待遇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当今国民待遇的特点是:1)一般以互惠为基础,而且一般在国内立法中已有规定,多采取对等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是给予在内国的外国人与内国人同等的权利而非同样的权利;3)除公认应赋予外国人在必需的民事权利方面以国民待遇外,还通过条约将国民待遇适用于船舶遇难施救、申请发明专利权、商标注册、版权以及民事诉讼权利方面。 2、简述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最惠国待遇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 1)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2)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v3)彼此公民和法人在对方定居、个人的法律地位和营业上的活动;? 4)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权;? 5)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6)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 3、简述最惠国待遇适用的例外。 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即在某些情况下,授予国可以不把给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例外事项一般包括:1)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优惠待遇;3)由于特殊的地理、政治、历史原因形成的特定地区的优惠和特殊待遇; 4)经济集团内部的特殊待遇和优惠。 4、简述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享有的主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答:当今,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所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有:1)亲属权;2)继承权;3)劳动权;4)智力成果权;5)经营工商企业和参加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6)取得土地的长期租赁使用权;7)司法保护权 6、试述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即给惠国承担条约义务,将它给予将来可能给予其他第三国(最惠国)的公民和法人的优惠同样给予缔约他方(受惠国)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使得在一国境内的外国人之间处于平等。) 最惠国待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1)是根据条约的规定,授予国给予受惠国约定范围的优惠待遇; 2)受惠国可根据最惠国条款自动取得授予国给予第三国的最优惠待遇,而无需向授予国履行申请手续;? 3)一般通过一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产品等多得到的待遇表现出来;? 4)一般适用于经济贸易领域,而且最惠国条款一般都对其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最惠国待遇可分为互惠的最惠国待遇和不互惠的最惠国待遇、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和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目前,各国普遍采用无条件的互惠的最惠国待遇。6 Q/ 最惠国待遇通常在以下几个方面适用:? 1)国家之间的商品、支付和服务往来;? 2)国家之间交通工具的通过;? 3)彼此公民和法人在对方定居、个人的法律地位和营业上的活动;? 4)彼此的外交代表团、领事代表团、商务代表团的特权和豁免权;? 5)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的保护;? 6)判决和裁决的相互承认和执行。D.最惠国待遇也有适用的例外,即在某些情况下,授予国可以不把给第三国的优惠提供给缔约对方。例外事项一般包括:1)给予邻国的特权和优惠;2)边境贸易和运输方面的优惠待遇; 3)由于特殊的地理、政治、历史原因形成的特定地区的优惠和特殊待遇; 4)经济集团内部的特殊待遇和优惠。 7、试述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是指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内国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状况。在我国历史上,不同时期外国人在我国的民事法律地位是不同的:从西汉到明末,当时是赋予外国人以合理待遇时期;从明末至鸦片战争爆发为止为排外时期,一般限制外国人在中国的正常民事活动;从鸦片战争开始到新中国成立,外国人在中国享有包括邻事裁判权在内的广泛的特权;直至新中国成立,才进入了赋予外国人以平等待遇时期。↓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各种法律、法令和条例赋予了外国人以平等的民事权利地位。目前,外国人在中国能够进行民事活动的范围是十分广泛的,他们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主要有:1)亲属权:如外国人与我国公民及外国人之间可在我国境内缔结婚姻等;2)继承权:我国保护我国人对位于我国的遗产的继承权;3)劳动权:除少数种类的工种不允许外国人从事外,外国人可在我国从事各种社会劳动,并享受与中国公民同等的待遇;4)智力成果权:如依法取得专利权、商标权等;5)经营工商企业和参加合作开发自然资源的权利:如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可在中国境内投资;外国企业可参与与合作开采中国海洋石油资源的权利;6)取得土地的长期租赁使用权;7)司法保护权:外国人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国公民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名词解释 1、涉外民事关系: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具有涉外因素。 2、法律冲突:又称法律抵触,是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因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关的国家的法律对该民事关系规定的不同,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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