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YY讲座 李晗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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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YY 公益讲座 5 月 14 日晚19 :30 经济法公益讲座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李晗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关系的法律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只有由用人单位先主动提出解除动议,最终协商解除的,用人单位才向劳动者 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过错性解除 (也称之为“随时解除”,针对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②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③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④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⑤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 更劳动合同的; ⑥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注意:1.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需要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无须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缓刑,但不包括行政处罚等。 (2 )非过错性解除 (也称之为“预告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 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①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 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非因公负伤情形”); ②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能胜 任情形”); ③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情势变更情形”)。 注意:1.该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3)经济性裁员: 是指用人单位为降低劳动成本,改善经营管理,因经济或技术等原因裁减20 人以上或 1 周四YY 公益讲座 者裁减不足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劳动者。 ①裁员的人数限定:裁减20 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 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②程序:用人单位提前30 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注意:1.不走这个程序,不能直接就经济性裁员 2.走程序,并不是说裁员方案要经过全体员工或工会的表决或批准 ③法定情形: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的。 ④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⑤被裁减人员的优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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