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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16.doc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Accreditation Criteria on
Special Equipment Inspection Agencies
(对2004年12月3日第1版、2007年5月9日第1号修改单、2009年5月13日第2号修改单和2010年12月16日第3号修改单的汇总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4年12月3日
前 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于2003年6月提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起草意向,2003年8月委托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就本规则的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组织调研工作。2004年4月特种设备局正式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特检中心)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特检中心委托协会按任务书的要求具体负责起草组织工作。协会于2004年5月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并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形成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草案。2004年6月由特检中心技术法规部向特种设备局上报了本规则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4]24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于2004年8月在北京再次召开会议进行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4年9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4年10月本规则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考虑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坚持从事法定检验的检验机构(自检机构除外)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对不同类别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性质、责任、规模、资源条件、能力和管理提出了具体和明确的要求,并根据现实情况适度调整了检验(核准)项目,以达到规范核准行政行为的目的。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苏州分所 吴绳武、李 宁
杭州市特种设备检测院 李伟忠
广东省特种设备监测中心 卜四清
大连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赵云峰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王祖悦
湖北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 李新成
江苏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中心所 周国庆、强天鹏
中国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协会 沈 钢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管 坚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基本条件…………………………………………………………………………(1)
第三章 核准程序…………………………………………………………………………(2)
第四章 附则………………………………………………………………………………(3)
附件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4)
附件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8)
附件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申请书……………………………………………(25)
附件4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确认证明……………………………………………………(34)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第三条所述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型式试验机构除外)的核准。
第三条 核准分为首次核准、增项核准、换证核准。
第四条 经过核准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方可从事核准项目内的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见附件1。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为核准机关。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受理、审批综合检验机构和无损检测机构,并颁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受理、审批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含只申请房屋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工地的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的检验机构),颁发《核准证》。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的核准条件分为甲、乙和丙三类。对获得核准的机构,分别简称为甲类、乙类和丙类机构,其中,乙类和丙类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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