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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doc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企业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的制订及相关法律风险防范
主讲人:苏雪石
第一节 企业规章制度概述
一、引言
【案例】吴某于2005年1月21日入职科技公司,从事软件和数码产品的开发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07年1月1日止。2006年6月13日,吴某在科技公司内部网络发布了题为“大家来评一评啊!公司这样做事有没有天理!”的帖子,主要内容说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办理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找公司补办,公司人力资源部都推托不管。2006年6月14日,吴某将其私人电脑(台式机)带进公司放在前台修理,修理好后带入了办公室。2006年6月16日,科技公司辞退吴某,其理由就是:吴某在公司内部交流系统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并带私人电脑进入公司办公区域。
科技公司提供了《保密制度》、《员工保密合同》证明吴某违反了其相关规定。《保密制度》规定:未经允许不得携带私人的电脑、MP3播放器、……等具有存储能力的设备到公司;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罚款处分,造成公司严重损失的,将追究法律责任。《员工保密合同》规定:吴某如违反保密合同的规定,造成科技公司一定经济损失的,科技公司视情节轻重处理吴某3-10万元罚款,无论违约金给付与否,科技公司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吴某的聘用关系;《员工保密合同》中没有关于禁止带电脑等设备进入公司办公区域的规定。另,科技公司没有为吴某缴交2005年5月的社会保险。2006年6月22日,吴某不服科技公司的辞退决定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的作用
1、是企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2、能明确指引员工行为,有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
3、可以保障企业合法、有序、高效运作;
4、是抵御劳动争议风险的有力手段。
二、企业规章制度的概念及法律地位
1、概念:
是指企业有权部门经民主程序制订、以书面形式表达的,并通过一定方式公示的非针对个别事务处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广义的企业规章制度
狭义的企业规章制度
2、法律地位:
《劳动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第25条: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办公厅1994年9月5日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说明的通知》(劳办发[1994]289号)中解释劳动法第25条的“重大损害”应由企业内部规章来规定,若由此发生争议,由仲裁委议会对其规章规定的重大损害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订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16条:用人单位制订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三、企业规章制度的要求
(一)内容合法
【案例】陈某于2004年8月2日入职实业公司,任文员,从事销售工作的后台管理工作。陈某的月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100元、月考核奖800元、出勤补贴100元)。2005年5月11日,陈某向实业公司提出申请,从2005年6月1日至8月31日休产假,获得实业公司批准同意。2005年7月22日,陈某分娩生育一女孩。实业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规定,产假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因此实业公司按2100元/月的标准支付了陈某2005年6月1日至8月31日的产假工资。陈某不服,认为实业公司的规定与法律相矛盾,于2005年9月22日申请仲裁,要求实业公司按照《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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