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品课程思政教研室 谢莹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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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说宪法是根本法? 2、如何坚持和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3、法律规定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4、刑事诉讼参与人有哪些? 5、简述刑事诉讼中强制措施的种类? (2)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予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4)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4、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三)刑罚制度 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适用的限制或者剥夺其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性的法律制裁方法。 1.刑罚的体系 刑罚体系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1)主刑 它是指对犯罪分子独立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 A、管制是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和人民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 B、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C、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D、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E、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一种最严厉的刑罚。 (2)附加刑 它是指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它既可以作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 2.刑罚的裁量 即量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裁量并决定其刑罚的活动。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应当根据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判处。 包括累犯、自首和立功、数罪并罚、缓刑等。 (四)犯罪种类(十大类犯罪) 第一,危害国家安全罪 第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五,侵犯财产罪 第六,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危害国防利益罪 第八,贪污贿赂罪 第九,渎职罪 第十,军人违反职责罪 第三节 我国程序法律制度 一、我国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 (一)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受案范围和参加人 (二)行政诉讼程序 (一)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管辖与当事人 (二)民事诉讼程序 二、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 (一)刑事诉讼法概述 (二)刑事诉讼程序 三、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制度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它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A、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B、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有完全行为能力。 C、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D、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冲病人(包括痴呆病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与其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合伙、个体工商户等。 (三)民事行为制度 1、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3、代理 (1)它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而该意思表示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2)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四)民事权利制度 1、民事权利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具体权益。 2、民事权利所包含的利益,可以分为财产利益和非财产利益。因此,民事权利可以分为财产权和非财产权两大类。 3、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格权、身份权等。 (1)物权是指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 所有权是最典型、最完全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土地使用权是不完全的物权。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是对标的物使用价值的支配,即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是对标的物交换价值的支配,即在所担保债务到期不能清偿时,以变卖标的物的价款抵偿。 (2)债权是指请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给付)的权利,性质上属于请求权。 合同关系上的权利,就是最典型的债权。 债权包含给付请求权、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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