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读书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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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 ---leeshang 联系方式:www.leeshang@163.com 导语: 【案例分析】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法条分析评判故意伤人罪的基点很清楚是是否故意杀人,而非杀人的数量,往往人们主观上认为一位杀九个的杀人犯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不为过,而上海复旦大学生投毒案就毒死一人被判处这样的刑罚是太重了,这是不知刑法的无知表现。故意杀人构成是事实,依法条应当先从死刑开始判决再由重及轻的判,复旦大学的投毒案被判处死刑且立即执行更是基于(1)这是一次精心预谋的杀人(2)投毒者是为专业人士,认识清楚(3)投毒者的主观恶性是非常的大(4)案发后投毒者没有向被害人家属求谅的态度。 【司法背景】 在中国不能够忽视中国的司法背景而盲目的推崇西方式。重庆的遗弃老人案件审理时,中国法官就主动地下乡叫上全村的村民来开庭审理,在西方不良媒体的报道下,似乎中国对司法很随便,但实际上这是十分高效且正确的做法,若是按照正式的审理将全村人民叫到法院去这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行的,这不仅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也达不到很好的效果,法官下乡,直接对民众进行普法教育,人民不仅知道了这是犯法的而且还提高了法律意识,更加显得官亲民。 【刑法心得】 任何知识终将回头影响处理知识的人,刑法是在恶缘的漩涡里打转的知识领域,这了冷肃如冬日的知识,会映照出刑法研究者独特的心灵。表面上看,刑法及尽所能地约束自由,实际上是靠其独有的威慑力在捍卫着人们的生活,带给我们平静与安宁。 刑法的概念、性质、机能、目的、任务、体系 刑法的结构:刑法总则与分则,总则具有简洁性和抽象性的特点。 刑法的制定根据中国宪法和司法实践 刑法的概念 广义刑法:一切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渊源:刑法典(含修正案,修正案不具有独立存在的意义,不能直接引用)、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这两者在中国是没有的。附属刑法在日本和韩国有,附属刑法即依附于其他经济行政法规的刑法) 狭义刑法:仅指刑法典 刑法的性质 刑法是部门法 ,刑法具有阶级性质,也具有法律性质如下: 1、规范内容的特定性: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性:所有的社会关系均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之中,刑法作为最后一道防线。 3、制裁手段的严厉性:最严厉的强制方法,可以剥夺人的财产、自由、生命。 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是其他法律的保障,理应不提前介入,但是像如今的借记卡拖欠,信用卡诈骗等老是越级审理,十分的琐碎。 三、刑法的任务 --保护法益,保护的方法是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 政治:保卫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保护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权利: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秩序: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惩罚与保护的有机结合】 刑法的机能:行为规制、法益保护(国家、社会、个人)、人权保障(不能法外用刑) 刑法的目的:惩罚犯罪 保护法益 刑法谦抑理念 刑法具有滞后性,能够用经济、行政、其他手段解决的不用刑法,在人民的生活中刑法的介入是越少越好。 【案例】处女妓女案 银行贷款案 如今的的犯罪高发,不是因为刑罚不够重,而是因为黑数太大,人们总会存有侥幸的心理去犯罪,刑罚应具有必然性和及时性,往往到达刑罚阶段所罚处的都是以往的事,那当时是做什么了呢,若能即刻马上对犯罪查处,不用很重的刑罚也会起到很好的惩治的效果的。 【思考】刑法对社会生活特别是经济活动的介入度应到何种程度? 刑法与道德之界 横观世界法制,在法制程度越高的国家,法制与道德的界线就越不明显,在法制程度越低的国家,法制与道德的界线就越分明 【案例】一厘米自主权--良知准则 德国法官判词:作为警察不执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来说,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自主权。这是你该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伦理道德底线。 刑法发展的历史 外国 巴比伦的汉莫拉比(启蒙时期) 启蒙思潮与刑法发展 格老秀斯自然法精神对后世的影响 【案例】纽伦堡审判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三权分立学说 卢梭《社会契约论》 《一个孤独漫步的人》推荐书目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 3.古典学派 康德 费尔巴哈 黑格尔 边沁 4.近代学派 李斯特 龙勃罗梭 菲利 加罗法洛 二、新中国刑法发展 1.创立、发展时期(1949.10-1957上半年) 全面介绍、学习苏联刑法理论 参与配合刑法典的起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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