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docVIP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企业员工病假期间工资如何计算.doc

职工病假工资支付 计算系数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   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八年一月三日 新旧对比: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 8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OOO年三月十七日 该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对人力资源工作的可能影响有以下几点: 1、计算加班费的小时工资; 2、事假、病假所扣除工资; 3、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薪酬模块的公式要修改; 4、经济补偿金计算; 5、新入职,离职人员当月应付工资。 但是对比[2000]8号文会发现,我们以前计算加班费的标准有问题。 以往我们在计算加班费时,操作方法是按2000年8号文,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加班费=小时工资数×加班小时数×加班费倍率=(月工资/167.4)×加班小时数×150%(200%,300%) 如果仍按2000年8号文逻辑,现在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83天和166.6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的话,加班费计算为: 加班费=小时工资数×加班小时数×加班费倍率=(月工资/166.64)×加班小时数×150%(200%,300%) 也就是说,因为增加了一个法定节假日,加班费计发标准提高,小时工资增加了。 而按2008年3号文,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那么,在新的规定之下,计算式为: 加班费=小时工资数×加班小时数×加班费倍率=(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0%(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ziyouzizai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