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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doc
中学生法制教育宣讲材料
常言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在一定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在对外交往中,法律也是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重要行为规范和准则。作为21世纪主人的青少年朋友,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世纪宏伟蓝图、振兴中华的需要,也是维护人类和平,促进世界发展的需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和使命将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青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天我用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应该在德、智、体各方面健康成长。
根据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年满14周岁已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一旦被受害者起诉,将根据情节轻重,最高刑期高达5年。
2009年5月14日10时30分许,受害人危某与其朋友在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被一名男子持刀从身后割喉,生命垂危,被送至武警总院抢救。刑侦大队于5月15日凌晨在铜盘路后营村201号2楼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同日上午,在福州某中学抓获林某、欧某等2名涉案嫌疑人。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中旬,危某伙同他人因琐事在铜盘路持械追打杨某等人,杨某怀恨在心并将此事告诉林某等人。案发当日8时许,林某到铜盘路一网吧上网时,看见受害人危某等人也在网吧内上网就打电话通知欧某,欧某又将此事告诉杨某,杨某即在铜盘路永辉超市购买了一把水果刀,并将刀藏入挎包到了网吧,通过林某指点确认,杨某走到危某身后,掏出水果刀割其脖子一刀的事实。目前,3名犯罪嫌疑人均已抓获,他们都将面临牢狱之灾。
近期我地相继发生两起学生受伤害事件,造成了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2009年12月23日16时,第十四中学初一(8)班学生张某在放学途中经过大同新村时被一群少年围殴,头部及手部多处受伤。
2009年12月26日19时,美佛儿学校初二(9)班学生李某 (男,17岁,到该校高中部科技楼四层上网时,被该校高三(2)班余某、陈某、黄某三位同学殴打,李某用水果刀将余某、黄某刺伤,值班老师发现后立即组织人员将两人送到市医院抢救。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黄某正在接受治疗。
某地区两天时间,先后发生两起校园暴力恶性案件,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2010年1月21日,洪梅镇洪梅中学一初二男生在放学途中被同校学生群殴,至今仍躺在医院昏迷不醒。
1月22日中午12时左右,市区一所中学的一名高二男生在市区刺桐公园附近,被社会青年砍伤致生命危险。
某区近期也发生一起学生暴力恶性案件。
2010年2月4日3时许,陈某(男,16岁,系一中学学生,在一网吧内被人捅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迅速锁定该案6名犯罪嫌疑人,经民警做家属的思想工作,犯罪嫌疑人姚某(16岁)、马某(15岁)、董某(17岁)、李某慈(16岁、)、
李某守(17岁)、兰某(16岁)分别于2月5日、23、24日到市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供认于4日3时许因纠纷在一网吧结伙持匕首捅伤陈某右腿大动脉,致陈某经抢救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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