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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的比较研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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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3月 经 济 论 坛 Mar.2009 总第 453期 第 5期 EconomicForum Gen.453No.5 中 国 结 社 自 由和 集 体 谈 判 法 规 与 国 际 劳 工 标 准 的 比较 研 究 文 /王君玲 �摘 要�结社 自由和集体谈判的权利,是劳工权益中最为基本和最为核心的权利 .本文从三个角度对我国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法规与国际劳工标准进行了比较 .这三个角度分别是结社 自由理念和法律规定与国际劳 工标准的比较 ,广义的团结权方面法律规定的比较 以及不当劳动行为救济的法律 比较 . �关 键 词�结社 自由;团结权;不当劳动行为;国际劳工标准 �作者简介�王君玲,中国人民大学劳动经济学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劳动关系和劳动法 . 一 ,结社 自由理念和法律规定的比较 二 ,团结权方面 的比较 在结社 自由理念上 ,在一般原则规定方面,我国 (一)建立工会的审批机制和工会组织体制不同 法律与联合 国和 国际劳工组织 的规定基本一致,都 国际公约规定工人可 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 ,无 赋予并保证公民结社 自由的权利 . 须事先批准,我 国法律规定建立工会须事先批准;国 结社 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联合 国和 国际劳 际公约允许工会多元化,中国工会组织体制是一元 工组织通过 的公约均做 了规定 .联合国大会通过 的 化 .我国法律规定,全 国建立统一 的中华全国总工 �世界人权宣言��,公 民权利和政治权 利 国际公 会 .不属于全国总工会系统的工会组织没有合法地 约�和�经济 ,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都对结 位 . 社 自由做 出了宣告或者规定 .在 国际劳工组织方面,劳动者具有 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 的权利 .在联 确认 言论 自由和结社 自由是不断进步 的必要条 合国的国际人权法公约中,无一例外地把保护 自由 件 .1998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基本劳工权利 结社权作为一项重要 的立法 内容,并且 以列举 的形 原则宣言�明确规定结社 自由并有效承认集体谈判 式规定 了劳动者 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 的权利 �.经 权利为基本权利之一 .关于结社 自由和集体谈判方 济 ,社会文化权利 国际公约�从保护劳动权角度 出 面 的核心劳工标准,主要是第 87号�结社 自由和保 发,对公民 自由组织工会和参与 自己选择 的工会 的 障组织权利公约�和第 98号�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 权利做了规定 . 权利公约�两项公约 . 国际劳工组织第 87号和第 98号公约核 心精 在我国,结社自由权作为公 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神,是 以结社自由为基本依据来保护工人 的团结权 . 已被宪法所确认 .在我 国的历次�宪法�中均规定了 第 87号公约重申国际劳工组织章程 中 承认结社 公 民有结社自由的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自由的原则是改善劳动者 的条件和保障和平 的一种 法(2004修正)�和 1982年�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 手段 .两个公约 中最核心的内容是 工人和雇主应 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 国公 民有言论 ,出版 ,集会 ,结 毫无 区别地有权不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他们 自己 社 ,游行 ,示威 的 自由 .在 1978年 ,1975年和 1954选择 的组织,其惟一条件是遵守有关组织 的规章 . 年�中华人 民共和 国宪法�也都 明确规定 了公民享 这里所说的毫无区别 既指工人和雇主都可 以毫 有结社自由 .我 国的�工会法��,劳动法��,劳动 无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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