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课三合同的成立.ppt

  1. 1、本文档共5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公选课三合同的成立.ppt

(二)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以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准。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对合同成立的地点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三)合同成立的特殊情形 1、确认书 《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可见,在这种情形下,在其未发出确认书前,双方达成的任何协议都是初步协议,对双方并无真正的法律拘束力。因而在正式承诺以前的任何阶段,订约当事人均可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而不受初步协议的拘束。当然,双方在达成初步协议后,一方故意违反达成的初步协议,并因其行为而使订约的另一方遭受信赖利益损失的,则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四、缔约过失责任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既不同于违约责任,也有别于侵权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 第二节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是当事人各方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现方式。 它对于正确地表现合同内容,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和权利义务的确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它还关系到合同能否成立和是否有效。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已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表现。 《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第三节 合同的内容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其内容就是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 这些权利义务是通过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条款的形式加以固定的。 合同内容体现为合同条款。 二、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合同的条款分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合同的普通条款。 1、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能成立。故也称之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或者成立条款。 它决定着合同的类型,确定着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质与量。 合同的主要条款更多地是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的。按照合同的类型和性质的要求应当具备的条款,就是合同的主要条款。例如,价款条款是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却不是赠与合同的主要条款。 合同的主要条款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2、合同的普通条款 所谓合同的普通条款,是指合同的主要(必要)条款以外的其他条款,故其又被称为合同的一般条款。其欠缺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一般条款可以分为通常条款和偶尔条款。 一般条款的产生包括默示和约定两种情况。 合同普通条款的特点和表现 1.法律未直接规定;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 3.特意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合同普通条款的共同特征 (1)该条款是实现合同目的及作用所必不可少的,只有推定其存在,合同才能达到目的及实现其功能;(2)该条款对于经营习惯来说是不言而喻的,即它的内容实际上是公认的商业习惯或经营习惯;(3)该条款实际是某种特定的行业规则,即某些明示或约定俗成的交易规则,在行业内具有不言自明的默式效力;(4)该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之间一系列交易的惯有规则。 在合同法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主要有6种合同: 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方所立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的类型:明示和默示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所以民事法律行为形式,就是意思表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发表的载体,可分为明示和默示两种形式。 区分明示与默示的法律意义,在于若非法律特别规定,以民事法律行为处分权利的,须经当事人“明示”始得成立。 1.明示。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的表示行为,除常见的口头语言、文字、表情语汇外,还包括依习惯使用的特定形体语汇,如举手招呼出租

文档评论(0)

ziyouzizai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