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文本12.6.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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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强化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城市形象和城市环境的协调,构建和谐社会宜居环境,提高户外广告整体质量和水平,促进宣城市户外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特编制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5)《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 (6)《城市容貌标准(GB 50449-2008)》; (7)《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CJJ149-2010)》; (8)《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9)《宣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5); (10)《宣城市城市容貌标准》; (11)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第3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宣城中心城区总体规划范围,总建设用地面积约65平方公里。 第4条 规划内容 本规划包括户外广告设施及招牌标识。 第5条 指导思想 运用城市设计理念,对宣城市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施合理布局,使户外广告设置与城市环境景观协调发展;正确引导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为美化城市景观服务,使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 第6条 规划原则 (1)整体性原则; (2)差异性原则; (3)方便管理的原则; (4)科技与人文相结合的原则; (5)地方性原则; (6)可操作性原则; (7)安全性原则; (8)广告照明与城市夜景观相结合的原则。 第7条 规划目标 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与管理,合理布局户外广告,提高城市户外广告的档次和标准,促进城市景观整洁、美观,保障城市公共安全。形成“特色鲜明、分区合理、重点突出、和谐安全”的户外广告体系,突出户外广告风格、品位,展示城市文化、城市特色。 第8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2年—2020年,其中近期为2012年—2014年,中远期为2015年-2020年,重点突出近期规划。 第9条 本次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及附件(说明书)组成。 第2章 规划总体布局 第10条 规划总体构想 根据宣城城市发展状况,结合宣城地理环境及人文环境,宣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及标识设置总体构想应体现 “总量控制、合理分区、特色鲜明、美观和谐”的规划理念,形成具有宣城市独特地域文化特色、布局合理、疏密有致、富于节奏韵律感,具有艺术氛围和与城市环境相协调的城市户外广告体系。 第11条 规划总体布局 宣城市中心城区按照“一城、三片区”的城市空间结构体系对户外广告设置总体布局。“一城”是指主城区(包含高教园区、夏渡组团),“三片区”是指北部片区、西部片区以及东部片区(由双桥、宣州工业园区东区组成),主城区与三片区以绿色空间相隔离。 规划总体布局以主城区为城市核心,以北部片区、西部片区及东部片区为分中心;以广告形式统一的城市快速干道、高速公路及国道与广告形式整洁有序的城市主干道为主要轴线,以广告形式整洁靓丽的各城市窗口地区与广告形式丰富多样的商业区为重要节点,以城市绿地、山体、公园、江河、湖泊为户外广告禁止设置区域,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对户外广告进行合理布局,从而形成设置规范、数量合理、整洁有序,既有利于城市景观又有利于传递商品信息的户外广告体系,使户外广告和谐的融入城市景观之中。 第3章 户外广告分类设置标准 第12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分类 结合宣城市城市状况,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划分为四类控制区: (1)户外广告设置禁止设置区; (2)户外广告设置严格控制区; (3)户外广告设置一般设置区; (4)户外广告设置集中展示区。 第13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分类设置规定 (1)户外广告设置禁止设置区 禁止设置除标识外的其他商业户外广告设施。 (2)户外广告设置严格控制区 可设置标识、建筑附着式广告,严格控制落地式广告;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庄重、简洁、和谐、宁静的风格;户外广告设置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护城市空间环境。 (3)户外广告设置一般设置区 可设置标识、建筑附着式广告及落地式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应疏密结合,达到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的融合。户外广告应当体现自然、清新、美观、协调,体现高质量、高规格、高品位及地域文化特色。 (4)户外广告设置集中展示区 可设置各种类型户外广告设施及标识;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体现繁荣、靓丽、恢宏、协调的风格;可以在不影响建筑造型及整体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利用建(构)筑物及其它户外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并适当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运用丰富多样的广告设置形式和设计手法,提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光源、新创意,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效果,烘托商业地区繁华、协调的城市特色。 第14条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区分布 (1)户外广告设置禁止设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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