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作业向导)作业指导书-标识管理(附件).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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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德马变频电机研发制造有限公司 作 业 指 导 书 CDM.QW.1201-2011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第A/0 版)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重庆德马变频电机研发制造有限公司发布 2011-04-30发布 2010-05-01实施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产品以适当方式进行标识,以防止产品混淆。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实行控制和追溯。 2 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标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活动。 3 职责 3.1 库房负责对购进物品进行标识,负责库房中产品标识的维护。 3.2 生产车间负责在制品、半成品、成品的标识,负责保护标识在流转过程中的有效性。 3.3 生产制造部负责产品生产全过程标识有效性的监督。当发生需要追溯的情况时,组织并协调追溯工作的进行和控制。 4 工作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进货标识控制 a) 物资进厂,库房保管员应给物资贴上“物资标识卡”,标识卡内容包括:名称、编号、型号/规格、供应商、进厂日期、数量、供应商生产批号(可能时)。 b) 质检部按CDM.QP.18《产品测量和监控程序》对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行检验或试验,按CDM.QP.00《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对物质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 c) 入库的物资,库房应记入台账,对不同进厂日期的购入物资作好区分,并按要求分门别类的摆放在指定位置,管理上应保持卡、账、物一致。 d) 物资发放时应核对物资与领用要求的一致性,发放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4.1.2 生产过程中流转物品的标识 生产过程中流转物品按下列规定进行标识: a) 半成品以产品加工工序跟踪卡,操作者以英文字母为标识; b) 成品以产品铭牌编号为标识; c) 发出产品以包装箱标志和出厂日期为标识; d) 当产品自然状态本身即可清楚地区分其种类时,则可不作标识。 4.1.3 入库半成品、成品的标识 a) 入库半成品用“半成品标识卡”进行标识,标识卡内容包括:产品型号、数量、生 产日期等。 b) 入库成品用内(铭牌)、外(包装箱)标识进行标识。 ——内标识(铭牌)的内容按产品标准(技术协议)要求规定。 ——外(包装箱)标识的内容按产品标准(技术协议)要求规定。 c) 如顾客有特殊标识要求时,生产制造部应在“生产通知单”上说明,生产车间应按“生产通知单”上的要求做好标识。 d) 入库半成品、成品的检验状态标识按CDM.QP.00《检验和试验状态控制程序》规定。 4.2标识管理 4.2.1 生产制造部制订产品标识方法,质检部制订检验状态标识方法,并分别对其有效性进行监控。 4.2.2 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a) 供应营销部负责组织物资库房保管员对物资进行标识。 b) 生产车间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在制品、成品进行标识,入库的半成品、成品由库房保管员进行标识和管理; c) 质检部负责对外购物资、半成品、成品进行相应的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4.2.3质检部监督做好各类标识,以防止不同类型、状态的物品混淆。 4.2.4 生产和销售运输应保护产品的标识,如发现标识有损坏、遗失等情况,应报原标识部门处理。 4.3产品的可追溯性 4.3.3 产品的可追溯性 4.3.1 在有追溯性要求时,对产品予以标识以便于追溯;如果不标识不会引起产品混淆或 无追溯要求时,也可以不对产品进行标识; 4.3.2 当合同、法律法规和公司自身需要(如顾客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报怨)对可追溯性要求时,公司产品的追溯路径为: a)原材料、外购件的追溯范围是中从进厂入库至被使用为止。通过标识卡、进出库记录对其进行追溯。 b)成品可以通过“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通过查看检验记录,追溯至产品的生产日期、检验员、生产者。 4.3.3 顾客有特殊追溯要求时,供应经营部应按顾客要求制订“产品追溯清单”,明确规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起点和终点、追溯的内容及途径、标识及记录方式。一但发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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