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复习课.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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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私法复习课 第一章 涉外民事关系与国际私法 本章重点: 涉外民事关系及法律适用冲突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事关系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三、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一、涉外民事关系 (一)什么是涉外民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是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一) 法律冲突(conflict of laws)的含义 普遍意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不同法律同时调整一个相同的法律关系而在这些法律之间产生矛盾的社会现象。 公法冲突和私法冲突;时际冲突和空间冲突;规范的位阶冲突、规范竞合。 国际私法上的含义:主要是指民事法律的国际冲突,即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法域的民事法律对某一民事关系的规定各不相同,而又竞相要求适用于该民事关系,从而造成的该民事关系在法律适用上的抵触的现象。 二、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二)法律冲突的产生原因 各国民法上的规定不同;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出现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关系 ; 所涉国家为了发展对外民商事关系,必须承认内外国法律的平等,亦即有必要在一定范围内承认所涉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三、 涉外民事关系的调整方法 (一) 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 1. 通过国内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2. 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二)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1. 国际统一实体法的方法 2. 国际惯例更是需要当事人选择。 3. 国内直接适用的法(Directly Applicable Law)的方法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名称、范围和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一、国际私法的名称 (一)法则区别说(theory of statutes) (二)冲突法(conflicts law)、法律冲突法(law of conflict of laws)或法律的冲突(conflict of laws) (三)涉外私法(foreign private law) (四)私国际法(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五)国际私法(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二、国际私法的范围 所谓国际私法的范围,指的是国际私法所应包括的规范的范围或种类。 1.冲突规范或法律适用规范。 2.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以及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范。 3.增加:国籍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4.增加:国际统一实体法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国际商事仲裁规范 (二)我们的观点 国际私法的范围包括: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2.冲突规范; 3.统一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直接适用的法。 三、国际私法的定义 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与仲裁程序规范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第三节 国际私法的渊源 一、国内立法 二、判例 三、国际条约 四、关于国际惯例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问题 一、国内立法 国内立法是国际私法的主要渊源。 各国国际私法立法的模式主要有三种:分散式立法模式、专篇专章式立法模式、单行法立法模式。 二、判例 判例是国际私法的重要渊源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中国不承认判例作为法的渊源。但在国际私法领域,必须高度重视判例的重要性。 三、 国际条约 在国际私法统一化运动中起核心作用的是有关的国际组织。这些国际组织主要有联合国、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美洲国家组织、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欧洲共同体与欧洲理事会。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是目前世界上最主要的统一国际私法(主要是冲突法)的常设政府间国际组织。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已通过了30多部关于国际经济贸易、婚姻、家庭、继承、抚养、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等方面的国际公约。 作为国际私法渊源的国际条约按其内容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类: (1)关于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国际条约 (2)关于冲突法的国际条约 (3)关于实体法的国际条约 (4)关于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的国际条约。 在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方面,我国加入了1925年《本国工人与外国工人关于事故赔偿的同等待遇公约》等。 在冲突法方面,我国尚未加入专门的冲突法公约,但参加了一些含有冲突法条款的国际条约,如《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在实体法方面,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较多,主要集中在国际货物买卖、国际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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