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引进业务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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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业务代理协议.doc

人才引进业务代理协议 (个人申办专用) 甲方: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府办函〔2013〕37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2012〕3号)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现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人才引进业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 方的社保必须是在南山区域的社保机构缴纳。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人才引进项目: □1、代理国内在职人才引进(调干、招工、调工) □2、代理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3、留学回国人员引进 三、甲方依据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在书面材料审查合格后收取乙方调动服务费,其中:办理调干___元/人次,办理招调工___元/人次,办理应届毕业生接收免收服务费,办理留学回国引进___元/人次。在办理过程中如果因乙方原因未办理成功,服务费不予退回。 四、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工作,乙方调入后续户口落户须乙方自行落实解决。 五、 毕业生办理报到手续,档案须乙方自行跟踪并办理托管手续,如未办理托管手续造成的后果自负,详见《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2015年度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调干、调工人员须及时办理档案托管及归档手续,如未办理托管归档手续会造成档案材料缺失的后果自负。 六、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七、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 八、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深圳市南山区人才服务中心 年 月 日 (公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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