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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doc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操作口径及工作要求
(浦东新区)
浦东新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材 料 目 录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政策问答…………………………P1
上海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递交材料说明………………………………………P6
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鉴定表………………………………P8
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用年度考核证明…………………………………………P9
“十二五”培训学分证明………………………………………………………P10
教师资格注册过程中证书、认定表遗失、错误等问题处理汇总…………………………………………………………………………………P11
关于补证的相关要求…………………………………………………………P13
2015年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报告(样表)………P15
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政策问答
1. 为什么要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为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健全教师管理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在本市逐步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
2.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与教师人事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将严格教师考核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作为重要的工作目标。定期注册应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范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客观体现教师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情况。
3.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职责分工?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申请主体是教师本人。教师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注册申请,配合提交相关材料。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工作主体是学校。学校应当负责对在校教师的日常培养、考核等,并在规定时间段,集体办理本校教师定期注册。学校负责提交当次申请定期注册教师的名册及相关注册申请材料。
区县教育局负责定期注册工作的宣传、部署、组织实施、审核、提出注册结论;
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指导和上海市教委的直接领导下,受市教委委托,负责定期注册工作的相关培训、信息管理等工作。
市教委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指导。
4. 什么是教师资格注册,注册周期如何计算?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且符合首次注册条件的,可在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60日内提出首次注册申请。
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60日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5.本次教师资格注册试点的对象是哪些?
(1)本次注册对象为2015年12月31日止,各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包括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发院)中在编在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含产假、哺乳假、产前假、病假、本系统外借人员)的教师,纳入本次注册范围,
注:在2015年度中退休的教师,不参加本次注册。对于暂缓办理退休的人员(办过暂缓退休手续)的,算作在职教师,可以注册。
(2)2012、2013、2014年新招录的教师中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为本次首次注册对象。
(3)2015年新招录的教师中参加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尚未结束的人员暂缓注册。
6. 本次定期注册试点中,申请首次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适用于新教师的第一次注册)?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完成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7. 本次定期注册试点中,符合什么条件为定期注册合格?(适用于目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的第一次注册)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上海市教委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上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完成市教委规定的培训学时及学分。
8. 本次定期注册试点中,什么情形应暂缓注册?(适用于目前已经在编在岗的教师的第一次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未完成市教委规定的培训学时及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四)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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