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论国际司法判例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和作用.doc
论国际司法判例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和作用
摘要:国际法的渊源问题一直以来是国际法基础理论的传统理论问题。在国际法学界,学者们对司法判例是否构成国际法的渊源有着不同的看法,而对于司法判例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跟作用的见解也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随着世界各国的发展,国际法的发展也体现出了其紧随时代的特征。特别是司法判例的发展,大大地推动了对国际法理论和实践的进步。本文从国际法的渊源角度出发,通过对国际司法判例进行具体剖析,从而探讨其在国际法渊源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字:国际法渊源;国际司法判例;地位;作用
国际法的渊源
国际法渊源的定义
任何法律均有渊源。说到国际法渊源,就不得不提先提起我们对于法律渊源定义的理解。不同学者对此有不同的观点。著名国际法学家王铁崖先生认为它是“法律原则、规则和制度第一次出现的地方”[1],即历史渊源。《条约法概论》中指出:“条约法的形式渊源是指条约法规则由以产生或出现的一些外部形式。条约法的实质渊源是指在条约法规则产生程序中影响这种规则的内容的一些因素,如法的意识、正义观念、连带关系、国际互赖,社会舆论等等。”[2]而考夫曼在其《法律哲学》中指出:“法源的原本意义仅是决定法律生活事实的规范,而不是(如同法律教科书所说的一般)发现以及理解法源。”[3]因此,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法律渊源主要有:1.实质渊源:法的效力产生的根据,有学者称之为法律根据。2.形式渊源:(1)法的规范的表现形式;(2)产生在法律上有约束力的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法律程序和方法;(3)历史渊源: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处所。综上所述,无论从哪个角度去认识,都有一点共识:它们都是证明法律规范存在的根据。
同样在国际法领域,渊源的定义也是不尽相同的。在第八版《奥本海国际法》中,奥本海将国际法渊源比作水的渊源;而第九版中,他又将国际法渊源定义为:“行为规则得以产生并且取得效力的法律事实。”[4]中国著名国际法学家周甦生认为它有两种意义:“其一是指国际法作为有效的法律规范所形成的方式或程序;其他是指国际法的规范第一次出现的场所”。[5]之后英国的布朗利先生认为在法律渊源上存在形式渊源和实质渊源的区分:前者是为了制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的那些程序和方式;后者为规则的存在提供依据,一旦被证实,就具有一般适用的法律约束力规则的地位。但是这种区分在国际法上是很困难的。因为在国内法制度中,形式渊源的概念是指法律制定的宪法体制,规则的地位是由宪法制定的。国际法规则的建立不存在这种方式。因此,布朗利先生认为国际法的形式渊源是不存在的,国际法上的各种“实质渊源”就是证明国家之间关于某种特定规则或实践存在一致同意的证据。[6]王铁崖先生对此也表示出了类似的看法,认为“国际社会中没有造法的宪法机构,因此,国际法不可能有所谓的‘形式渊源’”。
我认为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定义,正如美国学者凯尔森说的:“法律的渊源一词的含糊不清似乎使得这个术语变的不具有什么用处,人们应当不用令人误解的形象的措辞,而应当采用一种明显地、直接地描述在人们心目中思维现象的措辞”。[7]我认为,在实践中,引用国际法渊源往往是因为,通常要考虑到,涉及某一具体问题时需要知道相关的法律原则或规范在哪里、并以什么形式表现出来以及这些法律规范是否被国际社会或某一特定国家所认可。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定义不要作复杂解释,可以将其理解为国际法的具体表现形式,当然前提条件是应将国际法理解为一个确定的法律概念。
国际法渊源的表现形式
国际法渊源的表现形式,国际法学界一般都引用《国际法院规约》第38 条,这被公认为是国际法渊源表现形式的权威表达。它的表述如下:“法院的对于陈述各项争端,应依国际法裁判之,裁判时应适用:
(子)不论普遍或特别国际协约,确立诉讼当事国明白承认之规条者;
(丑)国际习惯,作为通例之证明而经接受为法律者;
(寅)一般法律原则为文明国家所承认者;
(卯)在59 条规定之下,司法判例及各国权威最高之公法家学说,作为确定法律原则之补助资料者。
上述规定不妨碍本法院经当事国同意,依照“公允及善良”原则裁判案件的权利。”
根据该条的规定,国际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适用的独立法律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在当事人同意基础上的“公允及善良原则”。而对于第4款规定的司法判例以及公法家学说,在《国际法院规约》第59条的限定之下,不能像前款所述一样直接拿来适用。《国际法院规约》的第59条明确规定:“本法院的裁判除对当事国及本案外,无拘束力。”,因此,结合第38条第4款,司法判例只能是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从“司法判例(judicial decisions)”推断出,《规约》所提及的司法判例不仅仅只包括国际司法判例,也包括国内司法判例。
本文主要讨论国际司法判例,因而着重围绕国际司法判例的展开,分析其在国际法渊源中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行车组织课程设计指导书3.doc
- 衡阳紫色土丘陵坡地不同恢复阶段植被特征与土壤性质的关系_杨宁.pdf
- 衢州市旅游资源调查数据分析表.xls
- 表格分析-资产负债表.xls
- 表见代理问题探析.pdf
- 衰老机制及其学说_童坦君.pdf
- 衰落信道的空间相关性对空时编码性能的影响分析.pdf
- 袖珍椰子的养殖方法介绍.doc
- 裂解装置急冷油系统优化技术探讨.doc
- 装修要命的10个误区看了受益匪浅.doc
- 2023年门诊护理人员培训计划范文(三篇).pdf
-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医学【含答案】.pdf
- 2024年学校安全隐患自查报告.pdf
- 五年级信息技术下册《公式的计算》教学设计.pdf
- 二年级下册数学 第五单元加与减(二)教学设计.pdf
- 2024年国培个人研修计划范例(五篇).pdf
- 一年级数学下册第六单元《100以内的加法和减法(一)》单元教学设.pdf
- 2024年广东省坡头区《一级注册建筑师之建筑设计》考试通关秘籍题库附参考答案(达标题).docx
- 202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德保县《一级注册建筑师之建筑设计》资格考试必背100题含答案(B卷).docx
- 2024Windows XP 操作系统_原创文档.pdf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