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浅谈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pdf
OJk年度)论文集
江苏省土地学会学术年会(--0
浅谈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
韦有良
(赣榆县国土资源局,连云港赣榆222100)
1保护耕地的重要性
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十分珍惜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有13亿人
口,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要解决这么多人的吃饭问题,没有足够的耕地是不行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
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坚守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
线,守住18亿亩耕地这条红线,是党巾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体现了国家、对历史、对伞国人民的高度负责。温家宝总
理指出:“在土地问题上,我们绝对不能犯不可改正的历史性错误,遗祸子孙后代。一定要守住全国耕地不少于18亿亩这条
红线。”守住18亿耕地红线,不仅是对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负责,更是对中华民族的子孙后代负责。因此,保护好耕地是关
系到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大问题,关系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问题;关系到社会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的
重大问题。我们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履行职责,共同贯彻好落实好国策,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保护好耕地资源。
2土地违法的主要原因
目前,土地违法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人们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意识越来
越强,国家对耕地保护实行最严格的管理措施,制定和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加强土地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使土地管
理和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土地违法现象在一些地方仍时有发生,甚至违法用地的现象非常严重,主要是非法占用
土地行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破坏土地资源行为等,未批先建、以租代征、少批多用、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以招商引
资等为名,乱圈、乱建、乱开发、乱开采、及一户多宅等现象十分严重。分析其违法用地的主要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2.1政府违法、违规行为
由于机制和体制等因素,地方(县、镇、村级)急功近利.受利益的驱动,只讲眼前利益不讲长远利益,缺乏大局观念,
大局意识,法制观念淡薄,没有摆正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没有摆正依法行政与权利的关系;没有摆正“保护中开发,开发巾
保护”的关系,为了局部利益,打着为了发展经济的旗号,有因公违法无所谓的思想。不管用地符合不符合规划;不管用地
有无用地指标,想建就建,批也建不批也建。
2.2村集体违法用地问题
少数村干部打着建设新农村的旗号,搞房地产开发、非法卖宅基地、乱化滥批地宅基地,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扰乱了市
场经济,严重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2.3乱挖滥卖土地
少数村打着为了村公益事业和上交税费任务的旗号,乱挖土卖土等,这些现象的发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信访量
明显上升,给国土管理部f】造成很大压力,一是处理难,当国土部门巡查发现时,下发停工通知书或处罚决定书后,难以对
现,村集体无资金。申请拆除执行难,土地违法案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涉及人事问题必须移交当地党
委人事部门处理,国土部门只有建议处理权,往往在处理时,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在乡镇级他们感到无所谓,有的这边处
理,那边换个位置照旧。涉及拆除的问题必须申请法院执行,往往一个案子从申请到执行需要3-4个月的时间。甚至时间更
长,在加上其他因素,违法者突击建设l一2天就建成了,等到法院立案已经建设好了,法院在执法中在进行人性化执法,所
以说,真正的土地违法案件执行的太少了,罚款义达不到法律的震慑的作用,使土地违法者从根本上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和
法律的制裁。以罚代法一是违法,二是根本达不到制止违法用地和保护资源的目的,土地执法成了软执法,原因土地执法部
门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权,只有制止权,制止又没有强有力的措施,所以说造成执法难,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
思考和探讨。 .
3措施和对策
3.1完善法律、法规
建议尽快修改和完善《土地管理法》,在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同时。应增添和赋予土地执法部门强有力的执行权,拆除权,
直接处理权,只有这样,使土地执法更方便、更快捷、更得力、更有效,有利于土地执法,有利于提高执法的力度,有利于
土地资源的保护,有利于国策的贯彻实施,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尊严。
3.2落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