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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doc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
认定及处理办法
一、总 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核心工作,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其中,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和学生培养中起主导作用,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师表形象对学生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肃的工作态度、严谨的教风,认真做好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为稳定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规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减少和杜绝教学工作中的差错,特制定本办法。
2.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是指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任课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由于责任心不强而对教学活动、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造成直接或间接的不良影响或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二、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原则、范围及等级
1.认定的原则:一是主观上具有过错,二是虽然主观上不具有过错但客观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及后果。
2.认定范围:包括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教学管理与建设、教学保障等方面。
3.根据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分以下三个等级:
严重教学事故:是指由于人为因素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因失误造成较严重后果和较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或事件。
教学差错:是指因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或事件。
4.根据教学和管理的不同环节,教学差错和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见附件一。
三、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程序
1.全院各级各类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认定由教务处及各系(二级学院、部)负责,并报相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理和处分。各部处负责人、二级学院院长负责本部门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的核定、处理及上报。
2.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知情人需填写《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认定和处理表》送达教务处(附表2),教务处向有关单位发送;接表后,过失责任人应及时填写表中的相关内容,将发生的原因、经过、结果和影响等报相关单位;责任人所在单位依据本方法对事实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并及时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初步查实后,按认定权限进行核定。
3.各等级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认定权限
严重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并报教学副院长核定后,报院长办公会认定;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提出意见报教学副院长认定;教学差错由教务处处长会议认定。
4.处理办法
各类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均对责任人除通过公示的形式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外,严重教学事故由院长办公会认定后学校行文通报,并视其情节轻重程度,对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扣发100℅年终奖(外请兼课教师扣发20℅的课酬),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一般教学事故由主管院长认定后学校行文通报,并对事故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对事故责任人扣发50℅年终奖(外请兼课教师扣发10℅的课酬),取消当年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的评定资格;教学差错不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只提出批评教育。
一年内累计发生3次以上(含3次)教学差错者按一般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教学事故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一年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严重教学事故者,除给予相应行政、经济处罚外,专职人员调离现工作岗位,兼职教师则应解聘。
各级教学事故发文后由人事处、教务处备案,纳入责任人档案,并作为工作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以及岗位聘任等的依据。
5.发现教学事故后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的负责人,视为间接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职责级别降一级处理。发生教学事故后,在事故记录中应明确列出责任人(一人或多人),不得以部门或集体代替。
6.事故责任人因主观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全部赔偿,非主观因素造成的经济损失应予部分赔偿,并应尽最大努力减少或挽回损失。
7.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查出或举报后,由责任人所在二级学院(部、处)负责查实,按一事一报的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填报《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表》, 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字并盖部门公章后交教务处。
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人应在教学事故处理决定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事故责任人。
四、复 议
1.学院成立教职工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申诉受理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监察处、人事处、工会、教务处各部门负责人、教学督导主任、责任人所在单位领导和教师代表1人组成。
2.事故责任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湖南科技职业学院教学差错与教学事故处理决定通知书》(附表3)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
3.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对事故责任人提出的复议内容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复议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请人。需要改变原处理决定的,由教学差错与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交院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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