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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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doc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 (试 行) 根据国家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总体思路,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高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体系,整合各类教学资源,调动教师与学生教和学的积极性,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建立教学激励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学院从20级全面推行学分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学分要求 、基本学习年限 学制为3年,最长修业年限为年。 1、提前毕业 凡能按照主修专业课程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各类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允许提前毕业,但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2年。 2、延期毕业 凡在3年基本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或因休学而不能按期毕业的学生,允许延期完成学业,但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超过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年(含休学)。 3、休学 学生获得学籍并取得第一学期规定的学分以后的学习期间,可以申请休学,但应遵守延期毕业的有关规定。 、课程设置与分类、学分计算 1、各类课程学分计算如下: 根据课程计划,按小时计算学时的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按周计算学时课程原则上每周1学分。 2、学生修读一门课程后,必须完成该课程各个教学环节的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3、学分的最小单位为0.5。 4、学院设立相应的奖励学分,奖励学分可替代任意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中,奖励学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学生入学后,除须按教学计划修读必修的课程外,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修某些课程。 1、课程选修原则 (1)学生每学期应修20学分以上,上一学期平均分绩点在3.2以上的学生,可本人申请,经研究批准,可适当增选学分,但最高不超过30学分(不包括该学期免修获得的学分),以便学生有合适的学习量。 (2)学生必须在教师或班主任指导下进行选课。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必须在取得先行课学分后,方可修读后续课程。 2、选课程序 (1)选课手续一般安排在前一学期的第十四、十五周办理。 (2)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者,一律不予记载该课程学分。 (3)选课学生不足30人的课程,一般(特殊情况除外)不另设班开课,学生应及时改选其它课程。 六、课程免修 1、对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课程,通过自学等途径,认为确已掌握,可申请免修。 2、凡要求课程免修的学生,应于前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提出申请,经研究同意后由教务处组织在前学期期末考试时间段进行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者可批准免修,并取得学分及相应的绩点。免修考试不合格者不予免修。 3、课程免修后,该课程的实验、实习环节不能免修,须通过实验、实习环节且考核合格,才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4、政治理论课、思想教育课、体育课、课程教学实践与毕业实习不得免修。 七、缓考与重修 1、缓考 在学习期间因疾病等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核,须事先提出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经班主任、系、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原则上参加下一年级相同专业该门课程考试,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单独组织考试。 2、重修 学生每学期首修课程考试及缓考成绩不及格(59分以下)的课程。学院将在下学期初集中组织一次应期补考,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并参加重修考试。 (1)学生重修不单独开班,跟读低年级的课程,跟读不少于该门课程一半学时。 (2)重修考试一般不单独命题,填写重修申请表及有关材料,经教务处批准后,随教学年期末下一年级该课程进行考试。 (3)重修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不予补考,不记成绩,必须继续重修。 3、任选课考试不及格不安排补考,不记成绩,不记学分,学生可改选其它课程。 八、学分绩点计算 1、绩点计算方法 (1)课程按100分制计分绩点(2)课程按等级制计分等级 绩点 3.8 3.2 2.2 1.0 0 2、平均绩点计算方法: 平均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3、平均绩点取小数点后二位数,每学期累积计算一次,作为学生学习成绩的评价依据。 4、任意选修课程只记成绩和学分,不列入平均绩点计算。 、附则 1、本办法2011级新生开始试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职业学院?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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