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表现.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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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表现.doc

民营企业家犯罪的十大表现 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表七所列民营企业家所犯罪名几乎全部是故意犯罪。民营企业家比较典型、多发的犯罪中很少有过失犯罪。即使个别民营企业家存在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一般对企业或者对个人命运的影响都不太大,所以笔者在此不做过多地研究。  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观动机或者诱因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家犯罪最主要的动机或者诱因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笔者所收集的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只有约10例是出于感情纠葛或者一时冲动等其他原因而犯罪,仅占全部案例的7.79%的比例,其余92%以上的案例中,都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因素。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表七所列民营企业家所犯罪名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却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情况。为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就民营企业家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必要的归纳和研究,以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   从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来看,表七所列民营企业家所犯罪名几乎全部是故意犯罪。民营企业家比较典型、多发的犯罪中很少有过失犯罪。即使个别民营企业家存在过失犯罪,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一般对企业或者对个人命运的影响都不太大,所以笔者在此不做过多地研究。   从民营企业家犯罪的主观动机或者诱因方面来看,民营企业家犯罪最主要的动机或者诱因都是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在笔者所收集的130例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案例中,只有约10例是出于感情纠葛或者一时冲动等其他原因而犯罪,仅占全部案例的7.79%的比例,其余92%以上的案例中,都涉及到经济利益的因素。   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表七所列民营企业家所犯罪名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却呈现出多种多样的情况。为此,笔者觉得有必要就民营企业家犯罪客观方面的主要表现进行必要的归纳和研究,以起到必要的警示作用。   1.缺乏诚信合同诈骗   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我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作为企业家,诚实信用应当是他们做人、做事的基本准则。   然而,总有一些人,他们见利忘义,利用合法的合同形式,欺诈对方,谋取不义之财。在这种情形之下,他们背离了诚实信用,却难免掉入犯罪的陷阱。   在122例已经明确犯罪罪名的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例中,其中构成或者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多达19例,占全部案例总数15.57%的比例。另外其他犯罪如贷款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以及普通诈骗罪等,也大都与签订、履行合同密切相关,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罪名也可以理解为合同诈骗罪的特例。如果加上这些罪名,那么合计涉及到签订、履行合同的诈骗犯罪会更多。据表十五统计,这类表现方式的犯罪合计占到民营企业家犯罪130例总数的30.76%,远远高于其他犯罪表现。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家在签订、履行合同中缺乏诚信、损害他人经济利益的犯罪,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最主要表现,值得民营企业家予以格外重视。   民营企业家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实事求是,只有如此,才可以保证合同能够顺利履行,同时又可以避免犯罪的陷阱。如果夸大事实、隐瞒真相,只顾追求自己的目标,而无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那么一旦合同无法实际履行,而且极大地损害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就不仅会陷入没完没了的经济纠纷之中,而且还很可能带来牢狱之灾。民营企业家对此必须予以格外重视。   作为企业家应该切记,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套用一句俗话来说,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民营企业家如果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把自己的经济利益建立在损害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经济利益的基础上,那么即使自己一时达到了目的,但是对方却决不会善罢甘休。如果最终无法以经济利益来补偿对方的损失,那么追究刑事责任往往就会成为对方最终的也是唯一的选择。   2.滥施暴力杀人伤人   一些民营企业家,既缺乏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尊重,也缺乏对法律必要的敬畏之心。他们要么仗势欺人,恃强凌弱,要么为了一己之私,要么为了报一己之仇或者泄一时之愤,滥用暴力,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这些行为无论在任何国家、任何时代都是法律规定的重罪。当他们在实施这些暴力行为之时,他们不仅是在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同时也是在挑战国家法律。因此,对这样的犯罪行为,国家历来都严惩不贷。   原北京建昊集团董事长袁宝璟,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毕业,且身价数十亿,只因生意场上的恩怨,雇凶杀人,然后自己受到不法敲诈,又再次雇凶杀人,结果也将自己逐步送上了黄泉路;原在北京经商的温州富豪王伟坚,因商业上的利益之争,不循合法途径解决,却走黑道解决,结果因黑道太黑,既伤人又杀人,终将自己也拖进了杀人案的漩涡之中,被判死刑;原抚顺兴业机械化运输有限公司董事长、省人大代表侯建军,酒后驾车撞人,不仅不能克制自己,反而驾车逞凶,结果撞死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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