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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doc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
2、《市政公用工程(轨道交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3、工程施工意外伤亡保险单据、发票(需核对原件);
4、工程中标通知书;
5、施工合同、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
6、项目班组成员名单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单、上岗证、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
7、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8、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总包与分包单位、企业与项目部、项目部和班组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或承包协议;
10、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应急预案(提供监理签证原件);
11、安全措施费的到位资料(支出计划、施工单位出具的预收安全措施费证明和银行出具的安全措施费专项资金账户进帐单);
12、本地企业持专职安全员认证卡原件、外地企业持省厅级以上颁发的专职安全员证书原件或工程中标岗位人员押证单(工程造价5000万以下为1人、5000万-1亿为2人、1亿以上需3人以上)。
特别要求: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办事程序
1、市行政审批中心建委窗口受理;
2、现场开工安全条件审查
3、市行政审批中心住建委窗口发证。
四、承办时限:3个工作日
五、联系电话:0577六、下载文书: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报监表格
1、《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申报审查表》;
2、《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
工程编号: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 任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温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工 程 概 况 表
工程名称 施工企业及资质等级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及
资质等级 总监及证书
号 码 勘察单位及
资质等级 分包单位及资质等级 设计单位及
资质等级 工程总造价
(万元) 工程详细地址 合同开、竣工
时 间 项目经理、证书号码 安全员及
证书号码 施工员及
证书号码 项目技术
负责人 危险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列表
变 更
情 况
记 录 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措施的落实,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及责任,保证市政公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温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温州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与参建工程各方主体签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书》,接受温州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该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
一、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根据温州市住建委《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号)要求,必须开展温州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创建活动,取得市级或者市级以上的文明标化工地称号。对未创出文明标化工地的施工单位予以不良行为公示;
2、施工期间不发生一起死人事故,一次重伤1-2人的事故不超过一起;
3、施工期间不发生触电、大型施工机具、深基坑坍塌、火灾、支模架坍塌等责任事故。
4、施工期间达到 (省级、市级、县级)文明标化工地标准。
二、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责任
1、对项目部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2、定期或不定期对市政园林工程进行安全抽查,特别是对深基坑、高大支模板、围堰、沉井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位、分项工程进行抽查。
3、根据施工企业安全阶段验收申请,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抽查,并及时、客观的给予安全生产评价。工程竣工后根据抽查情况及阶段验收情况进行标化工地评定。
三、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及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3、建设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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