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课程作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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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务》课程作业 共四次作业:(一)财产保险案例分析;(二)海上保险案例分析; 本文档由【中文word文档库】提供,转载分发敬请保留本信息; 中文word文档库免费提供海量范文、教育、学习、政策、报告和经济类word文档。 (三)人身保险案例分析; (四)人身保险规划; (一)财产保险案例分析 1、不定值保险赔偿金计算 某生产企业于2000年1月1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企业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金额为100万元。2000年8月19日遭受水灾。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保险人应当如何赔偿? ⑴如果出现时保险财产的保险价值为120万元,实际勘查损失为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⑵如果出现时保险价值为10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⑶如果出现时保险价值为80万元,实际遭受的损失是3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实际遭受的损失是80万元,保险人赔多少? 2、××年5月4日,肖某向保险公司投保了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保险金额为7万元,保险期限为五年,如果被保险人不提取保险储金,可自动续保。同年10月3日,肖某家突然起火,当时由于肖某长期患病,行动不变,无法逃生,不幸被大火烧成重伤,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0月5日中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调查后确认事实为:肖某之妻见肖某长期患病,又无医好之望,恐成为今后自己的累赘,遂动将其杀死的念头。10月3日,肖妻将现场伪装成煤气泄漏不慎失火之样,妄图蒙混过关,达到其罪恶目的。事发后,肖妻被公安机关逮捕。保险公司根据现场查勘和公安机关的认定,做出如下结论:肖家的保险财产损失为肖某之妻一手造成的,根据《保险法》有关条款之规定,保险财产损失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属于保险条款中列为的除外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故保险公司不负肖家的赔偿责任。肖妻因犯谋杀罪被判处死刑之后,肖某的姐姐从外地赶来处理肖某的后事,其中包括遗产继承问题。肖某之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保险单,便向保险公司提出了退还保险储金的要求。保险公司认为,保险条款上规定保险储金应归还被保险人,但被保险人已死亡,其妻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也丧失了保险储金的继承权,因此,肖某的保险储金不能交给被保险人的姐姐,那么,肖某生前向保险公司投保的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该如何处理呢? 3、××年1月14日;某市汽运公司将本单位一台丹东黄海大客车向保险公司投保车辆保险,该车保险金额15万元,保险价值21万元,投保的险别有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玻璃破损险,保险期限一年。同年3月11日,该车从临湘载客去深圳,途经广东连南县,该车在爬一长坡时,突然引擎盖内起火,当司机打开引擎盖时,火势迅速蔓延至整个车厢,虽经消防队奋力扑救,但该车已被严重烧毁。事后,消防大队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 原因为:“湘×××号大客车在爬坡长达5公里多的时候,发动机产生超常高温,引燃发动机周围的油渍、油污,当司机打开车头盖时,火势迅速蔓延另整个车厢,造成整车燃烧。”出险后,保险公司认为,该车出险,属于自燃范畴,因未投保“自燃险”,故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为此被保险人不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4、××年5月30日,某经销站(以下简称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将其于三年前从其他单位购进的正在使用的东风货车一辆,投保机动车辆险,期限为一年,保险价值为9万余元,保险金额确定为7万元,同时该车附加了盗抢险,盗抢险条款中规定“因保险车辆全车被盗抢或被抢劫,对被保险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车辆被盗抢3个月后,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或出险时车辆的实际价值进行赔偿。”并且合同有附加条款:“保险人根据《××省机动车辆船舶法定保险暂行规定》依本保险单中载明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附加保险条款及其他特别规定,承担机动车辆保险责任”。同年7月28日中午12时许,该车在某市区酒店门前停放期间失窃,投保人向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索赔金额为保险金额7万元整。保险人认为,因该车已使用11年,实际价值根据有关规定计算应为7千余元,因此只能赔偿7千余元。被保险人不服,诉至法院。 5、“浙舟59”轮系1802总吨位钢质冷藏船,1989年该公司以保险金额为360.4万元向保险公司足额投保(有书面协议)船舶保险。1989年4月21日,该船从广东汕头空放定海航行途中遇雾,在厦门沿海水域与巴拿马船籍香港华通公司的1.4万吨位的“金源”轮相撞,“浙舟59”轮当即沉没,7名海员死亡,经厦门海监局调查,沉船处海水深达50多米,已无打捞价值,应推定全损,“金源”轮也遭受损失。事发后,舟山市海运公司委托上海第二海事律师事务所全权代理,于同年4月27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出1505万元人民币担保的诉前保全申请。上海海事法院于4月29日对“金源”轮发出扣船令。经法院调解,“金源”轮承保公司委托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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