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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流程图.doc
农业综合开发供销总社新型合作示范项目管理流程图
验收管护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
前期工作阶段
1、各省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总社及本系统总体规划的要求建立项目库。
2、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
总社根据财政部下达的部门项目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初步拟定分省分项目申报方案,主要包括分省分项目中央财政预算指标、项目申报规模或申报数量、项目申报政策、时间和相关要求等,报国家农发办同意后,于7月上旬下达。
总社组织对上报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审定,并于9月底前将项目评定情况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1、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据项目计划编报要求,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逐级编报、汇总项目实施计划。
2、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省级财政(农发)部门,于次年的1月底前,将项目实施计划报送总社。
3、总社与省级供销合作社签订项目管理责任书。
1、项目单位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计划,按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经省级供销合作社批准后开始实施。
2、省级供销合作社将项目实施方案报总社备案。
1、坚持“专人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
2、项目资金应及时足额筹措到位。
3、实行县级报账制。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报账。
4、项目工程实施完后要进行财务决算。
1、总社对各省上年度项目工作进行考评。
2、各级供销合作社应做好后期项目监测评价工作,为改进项目管理提供依据。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以下简称总社)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结合本系统特点及农业综合开发实际情况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各级供销合作社依据总社规划,并结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实际情况及特点制定本系统项目建设规划。
1、项目竣工后应明确已建工程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2、建立健全各项运行管护制度,保证项目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
1、总社根据《农业综合开发供销合作社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供销经字[2010]28号),全面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2、省级供销合作社负责验收准备,验收准备应达到预验收程度。
3、省级供销合作社应于项目建设期满后二个月内,完成本省全部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并将本省验收准备工作情况、项目审计报告及验收申请报送总社。
4、总社组织完成全面验收工作,并将整体情况报国家农发办
1、实行项目法人制,符合条件的主要工程施工和设备、材料采购招标制。
2、主要单项工程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项目建设内容实行公示制,并按要求设立项目公示牌。
3、建设期内要定期向总社汇报项目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
4、每年按要求完成项目统计报表。
5、项目工程实施完后要进行工程决算。
1、总社将项目实施计划审核汇总后,于2月底前,与国家农发办联合下达实施计划的批复。
2、3月底前完成中央财政资金的拨付。
1、国家农发办在对备案项目确认的基础上,于11月底前下达分省分项目中央财政资金指标。
2、12月中旬,总社与国家农发办联合下发编报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1、项目单位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要求,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单位通过项目建设地县级供销合作社及财政(农发)部门,将项目联合逐级上报至省级供销合作社、省级财政(农发)部门。
3、省级供销合作社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所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初审,并按中央财政资金预算指标的120%或规定的项目数量,联合上报至总社和国家农发办。整个项目申报工作于8月底前完成。
总社于每年5月底前与国家农发办联合制定、发布下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分类项目扶持范围和重点、扶持对象、立项条件、扶持政策、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等,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
建后评价
工程管护
项目验收
项目资金管理
工程实施管理
申报批复阶段
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下达项目实施计划的批复
编报项目实施计划
联合下发编报实施计划通知
联合逐级申报项目
下达分省分类项目申报方案
总社评审、审定项目
制定发布申报指南
建立项目库
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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