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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医院开展药房托管改革的设想和建议.doc
关于在我市医院开展药房托管改革的设想和建议
尊敬的葛书记:您好!
我是本市的一名普通药学工作者,今天冒昧写信打扰,望谅。
药房托管就是医院药房由经营能力强,实力雄厚的药品企业进行托管,负责全部药品的采购、配送和日常管理。经营企业则按一定比例上交利润给医院。药房托管有效的降低了患者费用和医疗腐败,在一定程度减少了看病贵看病难的现象。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将医药分开写入报告,体现党中央解决看病贵看病难及防止医疗购销腐败的决心。
现在全国许多省份都在试行药房托管并取得一定成绩,尤其是南京药房托管颇为成功。开始是在南京雨花台区区委、纪委、卫生局的牵头组织下在区内试点,后取得成功。2006年在南京市委、纪委、卫生局的大力支持和组织下,药房托管成为南京市的一项惠民工程,现南京所有医院,包括三甲医院药房都已实行药房托管,药房托管的可行性可见一斑。
在湖南现还没有一家医院对医院药房实行托管,据知株洲市在纪委的牵头下在株洲开始筹备试点,本人认为我市可以在全市推行药房托管,借鉴南京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行药房托管。我市若实行药房托管,可采用“集中托管”制,实行药品“收支两条线”,医院收入统一到政府卫生财政,再由政府通过财政方式补贴回到医院,实行药品采购权与医院临床使用权分离,符合十七大提出的医药分开及医改大方向并且政府的卫生、纪检部门同时可对全市用药情况进行监督同时可有效防止医疗购销腐败(医疗腐败在各大医疗机构都的确存在,医疗人员药品提成已是医药医疗行业潜规则。本人天生正直,对此现象早已深恶痛绝!)。
做为我市一名临床药学人员本人近五年来一直跟踪我国各省的医院药房托管,其模式已引起国家发改委和卫生部高度重视。本人强烈建议在我市试行药房托管,把药房托管做成一项惠民工程、防腐工程,真正让利于民,减轻民众负担。为我国医疗体制改革探索一条医药分开之路。
再次感谢书记能在百忙之中看完此信,最后恭祝:
身体健康! 工作顺利!
本市一名普通药师:曾涌
2008-7-22
附:南京市医院药房托管的简单介绍(对我市医院实行药房托管非常有借鉴意义)
实现医药分开是我国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我国要实现医药分开。在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的同时,实现医药分开,可以有效抑制药价虚高,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意义十分重大。这一点虽已成为各方共识,但在具体操作的方式、方法上,各地有着不同意见,也进行了各种尝试。药房托管就是重要尝试之一。自2002年柳州会议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药房托管”改革试验,但有的效果很好,有的效果不理想。为了总结药房托管的经验,探讨药房托管在实现医药分开中的作用,我们专门对南京市的药房托管进行了调查。南京市从2006年2月开始药房改革试点工作。试点的时间虽然不长,但已初步实现了预期的“防腐、惠民、增效”目标,表现出了良好的发展势头,为采用药房托管这种方式,实现彻底的医药分离奠定了基础,提供了经验。
一、南京市医院药房托管的具体做法
南京医院药房托管的核心,就是将原先由医院提供的、可以采取市场化办法提供的药品供应、药房管理、药学服务独立出来,由政府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的受托企业来提供。其具体做法有以下几个特点:
1.成立专门机构,保证药房托管运作规范
2006年3月中旬,在南京“药房托管”改革全面试点工程启动之初,南京市政府就专门成立了以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卫生局和市纪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纪委、监察、纠风办、发改委、卫生、药监、物价、工商、农办、财政、税务、审计等12个相关部门参加的“药房托管”改革协调小组,主要任务是进行深入调研、召开“药房托管”相关部门联席会议、制定相关政策、出台指导性意见和最终推进“药房托管”改革正式启动。此后,各区县也相继成立了药房托管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从2006年4月开始,市、区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按照统一时间、统一步骤、统一政策、统一实施的要求,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推广四个阶段,实行上下联动,有计划地分步推进。
为保证药房托管工作的规范运行,南京市纪委、监察局、市卫生局先后制定了《南京市医疗机构推行“药房托管”的工作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区县“药房托管”方案的指导意见》等文件。南京市“药房托管”协调小组针对推进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又陆续下发了《关于对“药房托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监管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房托管”医疗机构用药安全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药房托管”医疗单位药品质量管理检查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保证了全市药房托管工作在制度的约束下,使运作更加规范。
2.坚持“四个不变”
药房托管作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模式,政府不是“一托了之”,受托企业不同于一般企业,必须完成政府规定的目标。南京在推行医药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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