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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应用须知.doc
兰溪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应用须知
为顺利推进社会保险网上申报工作,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应用须知,请广大参保单位认真学习:
一、网上申报主要特点
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在原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完善,采用“互联网+数字认证”的运行模式,既确保了安全性和便捷性,又兼顾了稳定性和准确性,该系统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安全可靠。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采用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的CA数字认证技术,参保企业经办人员需凭CA数字认证密码登陆该系统并办理社保业务。二是方便快捷。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将为参保企业提供便利的社保办事渠道。参保企业在开通系统后,其经办人员即可就地申报大部分社保业务,无需再到社保大厅办理手续,极大地方便了参保企业办理社保业务。
二、网上申报主要内容
目前,参保企业可通过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实现16项社保业务的网上办理或查询,具体为:单位信息变更、职工首次参保、职工恢复参保、缴费工资申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职工中断参保、险种变更、批量人员增加、批量人员减少;单位基本信息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单位人员名册查询、生育待遇支付查询、工伤待遇支付查询等。今后将随着系统的深化应用和实际业务需求逐步增加网上业务办理项目。
三、申请使用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企业具备以下条件即可申请使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1、已按规定在我市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2、配置计算机设备且具备上网条件。
(二)所需资料:企业办理“社保申请”时,需向社保处提供加盖公章的《兰溪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申请表》(一式三份)。办理“证书申领或证书补办”时,需向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提供:1、经社保局审核的《兰溪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使用申请表》;2、加盖公章的《浙江省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业务登记表》(一式两份);3、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4、加盖公章的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5、数字证书使用缴费凭证。办理“证书解锁”时,需向浙江省数字认证中心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企业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三)证书费用:根据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和调整电子认证服务收费的复函》(浙价服〔2006〕154号)精神,参保企业在使用数字认证时须缴纳数字证书使用费,缴费标准为首年200元/张(含介质费、开户费和首年运维费),续费为100元/张;一个企业办理二张以上证书的,第二张(含)以上开户费收取100元/张,续费同为100元/张;证书补办为100元/张。企业可通过银行以现金、转账两种方式缴纳费用(通过银行以现金方式缴款务必注明企业全称和社保编码)。账户全称: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账号:1202020319900011303,开户行:工商银行江城支行。
四、网络安全注意事项
为加强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的网络安全,确保社保业务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参保企业在网上申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妥善保管:在获得数字认证后,参保企业要妥善保管本单位的数字证书(U-Key设备)和密码,确保申报数据的安全性。如遇数字证书和密码遗失,请及时与省数字认证中心联系补办。
(二)明确责任:参保企业对网上申报的所有社保业务操作和申报数据承担法律责任。因参保企业丢失数字证书、未专人申报或密码遗失等原因引起无法申报或申报错误的,由参保企业负责。
(三)注销变更:参保企业办理企业注销手续后应在当月到社保处办理网上申报注销手续;参保企业更换经办人应及时与社保处取得联系。
五、业务操作注意事项
参保企业在使用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业务操作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真实有效:参保企业网上操作的业务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相关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处有权对网上业务操作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业务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恶意违反社保规定等情况的,可终止参保企业进行业务操作,情节严重的将取消网上申报资格。
(二)审核通知:参保企业进行网上业务操作后,社保局将对具体业务进行审核,参保企业经办人员及时在申报系统“申报中心”中确认审核结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社保处联系,由于未核对审核结果,造成申报业务差错由参保企业负责。
(三)档案保管:考虑到社保业务资料档案管理要求较高,参保企业进行网上业务操作后,无需当即提供纸质材料,但应按要求仔细核对业务资料,并将相关资料装订成册,自行保存留档,以备核查。
(四)申报时间:参保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实行网上申报,各项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4日,25日之后参保业务的请到社保大厅办理;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年报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7月2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手册打印:参保企业进行网上业务操作后,首次参保人员需办理医社会保障卡,参保企业一周后到社保大楼二楼社保办事大厅社会保障卡窗口打印参保人员信息核对表,提供近期一寸白底彩照一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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