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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doc
先进单位评选基本条件与评选办法
一、评选基本条件
估价机构对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积极参与和支持行业建设。
依法执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
规范执业,按规定纳税,无不良记录和投诉。
机构各种规章制度健全,执行情况良好,内部管理规范和谐,职工队伍稳定。
质量管理严格,实行估价报告三级质量审核。
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土地估价,2007-2010年专职估价师人均评估达到一定的业务量。
二、评分标准(总分100分)
依法执业,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 (20分)
规范执业,无不良记录的,得10分。有“下列行为”注1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有良好记录注2的,每起加2分,但最多加10分。
注1:“下列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2007-2010年(以下简称四年中)参加本市后续教育出勤率低于90%的;
出勤率=╳100%
注:专职估价师培训“应记学时”:2007年—2010年间,每年为30学时;
?四年中有投诉并经核实的;
?四年中有不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和行业自律管理,如年检工作、行业执业自律准则、治理商业贿赂等情况的;
?市局或协会要求机构领导人出席的会议,无故缺席的;
?不及时上报市局或协会要求的信息资料的;
?四年中不按时交纳会费的;
?有其他应予扣分的行为。
注2: 良好记录包括:2007-2010年期间撰写论文、参加课题研究或研讨、获得荣誉等。
每有一起均记入优良记录。
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齐全,执行情况良好(15分)
管理制度齐全注3得5分,每少一项管理制度扣1分。
职工队伍稳定,和谐相处得5分,机构转入的估价师不满半年又转出的,每转出1人次扣2分;发现有借用房地产、土地估价师证书的,扣3分。
报告实行三级审核得5分;没有实行三级审核的扣5分;实行三级审核但执行不完善的扣2分。
注3:管理制度须包括:评估质量管理制度、估价档案管理制度、人事制度、财务制度。
机构成立、脱钩改制及队伍情况(20分)
机构在2003年底以前成立注4及脱钩改制的,得5分。成立或脱钩改制每延后一年(不满一年计一年,下同)各扣1分;2006年后,由专职执业估价师新成立或合并的估价机构,且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专职估价师均为真实的从业注册估价师,得5分,每延后一年各扣1分。
2007-2010年,每年专职估价师人数均符合机构当年资质条件要求的,得10分。有一年不符合资质人数条件的,每次扣2分;有虚假人数(如年检时执业估价师人数达标,年检后人员又转出或有挂名充数等)情况的,扣5分。
机构专职估价师的平均执业年限5年以上的,得5分。少一年扣1分。
注4:机构冠名为房地产评估机构可自机构冠名前成立之日起算;合并、分立的机构以批准之日计算。
评价报告质量(25分)
2007-2010年报告评分皆为优良注5的,得25分。有报告评分为D级的,每件扣2分;有报告评分为不合格(E级)的,每件扣10分,扣完为止。
2007年-2010年期间的估价报告有被专家委员会鉴定为不合格的,每件扣5分,扣完为止。
注5:评估报告得80分以上的为优良,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为合格(其中D级的评分在60-70分之间),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即E级)。
专职估价师人均注6评估业务完成情况(20 分)
2007-2010年每人每年平均评估房屋建筑面积(或土地面积)人均在20万M2以上的得10分;每年人均低于1万M2(有小数点的按四舍五入取整计) 扣1分,最多扣10分。
2007-2010年期间估价报告类型每年大于5种的,得5分;每年每少一种扣1分,最多扣3分。
机构在2007-2010年每人每年平均房地产(土地)评估业务缴纳的营业税注7达到8万元以上的,得5分;每年每少1万元,扣1分,当年最多扣2分。
注6:“人均”的人数计算:超过资质条件要求的,按照实际专职执业估价师人数计算。不足资质条件要求的,按照资质条件规定人数计算。
注7:营业税纳税凭证复印件由各机构负责整理,协会需要哪一个年份,在接到电话当天送协会。
三、评选程序
机构根据评选标准,进行自荐,并填写“上海市房地产(土地)估价行业先进单位”参评表;
机构可提供相关资料及附表,内容必须真实。如有严重出入,不予参评;
由秘书处根据年检资料审核,提出初评意见;
公示7天后,组织专家评定;
经过理事会审定,10-14家单位为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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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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