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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林县斗六市石榴国民小学人事室作业程序说明表.doc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國民小學人事室作業程序說明表
項目編號 EC16 項目名稱 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眷屬喪葬津貼 承辦單位 人事室 作業程序說明 眷屬喪葬津貼申請要件為: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因疾病或意外傷害而致死亡者,給付津貼3個月
年滿12歲未滿25歲之子女死亡者,給付津貼2個月;已為出生登記及未滿12歲之子女死亡者,給付津貼1個月。
被保險人填寫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
喪葬津貼金額計算:
以保險事故發生當月被保險人保險俸(薪)給計算。
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死亡證明文件。
2.死亡眷屬死亡登記戶籍謄本。
3.被保險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
4.切結書。
5.被保險人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不得為靜止戶、結清戶、
非綜合存摺之公教優惠存款帳戶)。
被保險人如有居住於大陸地區之眷屬,於82年4月23日後亡故者,請其檢附:
大陸地區開具之死亡公證書,及海基會開具左列文件之驗證證明書。
大陸地區開具之親屬關係公證書,及海基會開具左列文件之驗證證明書。
死亡者如同時為多位被保險人眷屬時,須自行協商,推由一人請領。請領之後不得更改。
夫妻同為被保險人,一方死亡可同時請領死亡給付及眷屬喪葬津貼。
請領書經校長決行並加蓋學校印信後併同相關證明文件寄至公保部核發給付。
公教保險部核定後通知申請人。
控制重點 一、確認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眷屬喪葬津貼之要件,生父(母)、養父(母)、或繼父(母)死亡時,僅能擇一不得重複請領。
二、領取眷屬喪葬津貼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消滅。
三、審核請領書請領金額及各欄位填寫資料是否正確無誤、戶籍謄本等證明資料應齊備。 法令依據 公教人員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 使用表單 一、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請領書
二、領取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收據(選擇直撥入帳者免填)
三、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請領眷屬喪葬津貼切結書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國民小學人事室作業流程圖
公教人員保險現金給付-眷屬喪葬津貼
審核申請要件及各項證明
文件是否符合及齊備
雲林縣斗六市石榴國民小學內部控制制度作業層級自行評估表
年度
自行評估單位: 人事室
作業類別(項目):公保現金給付-眷屬喪葬津貼 評估日期: 年 月 日
評估重點 自行評估情形 評估情形說明 符合 未符合 不適用 一、作業流程有效性
(一)標準作業程序說明表及作業流程圖之製作是否與規定相符。
(二)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設計及執行。 二、眷屬喪葬津貼給付請領
(一) 被保險人是否備齊下列證件 :
現金給付請領書、領取給付收據、死亡眷屬之死亡登記戶籍謄本、被保險人現戶籍所在地戶籍謄本、死亡證明文件、請領喪葬津貼切結書、被保險人存摺帳戶影本。
(二)請領書、現金給付收據被保險人有否蓋
章。
(三)是否送人事單位審核。
(四)機關首長是否決行。
(五) 請領書用印後送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核辦。
結論/需採行之改善措施:
填表人: 複核: 單位主管:
註:1.機關得就1項作業流程製作1份自行評估表,亦得將各項作業流程依性質分類,同1類之作業流程合併1份自行評估表,就作業流程重點納入評估。
2.各機關應根據評估結果於自行評估情形欄勾選「符合」、「未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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