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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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挂牌公司股票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 证券账户卡号:__ ___ 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__ _(盖章)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营业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票公开转让及其他相关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 双方声明及承诺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甲方具有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限制从事证券投资的情形; 甲方属于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的投资者。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 3、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或共有人对此主张权利的情形; 4、甲方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股票公开转让特别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并愿意承担股票公开转让的投资风险;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书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5、甲方已认真阅读并承诺遵守《业务规则》和其他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相关规定; 6、甲方承诺遵守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进行内幕交易;不操纵市场价格;不以虚假报价或其他违规行为扰乱正常的股票公开转让秩序,误导他人的投资决策; 7、甲方接受并配合乙方对涉嫌违规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8、甲方承诺遵守本协议,并承诺遵守乙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符合从事代理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票业务的条件,且已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2、乙方具备开展股票公开转让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股票公开转让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方式为准; 4、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从事股票公开转让业务; 6、乙方承诺遵守本协议,按本协议为甲方提供股票公开转让委托代理服务。 第二章 业务开通 第三条 甲方初次参与股票公开转让,应具有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 第四条 甲方申请开通股票公开转让业务权限时,应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资料。由于甲方提供不实资料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则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入或转出及有关银行业务事项。因甲方违反相关规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 委托 第六条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股票公开转让前,必须设置交易密码。甲方必须牢记交易密码,并对交易密码负有保密责任。 甲方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柜台或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修改交易密码。 第七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下达的合法有效委托; 2、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委托、成交及账户股份变动情况的清单; 3、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4、代理甲方领取红利股息及其他利息分配; 5、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采取的委托方式由双方书面约定。委托方式包括柜台委托及自助委托等,自助委托包括电话委托、网上委托以及乙方认可的其他合法委托方式。 甲方应充分了解各种委托系统的操作方法,乙方对此有解答咨询的义务。 第九条 乙方在代理股票公开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甲方的限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等方式。 乙方认为甲方存在虚假委托或操纵价格的行为时,有权拒绝接受。 第十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前,应充分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投资需求,可以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证明性资料。 第十一条 如甲方为不符合股票公开转让准入标准的投资者,其只能委托乙方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公司股票。 第十二条 甲方卖出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托管在乙方的股份余额。甲方在发出买入股份的限价委托、成交确认委托时,应保证其资金账户中有足额的资金。 第十三条 乙方发现甲方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予以警示,必要时可以拒绝甲方的委托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自助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指令,以乙方电脑数据为准;柜台委托以甲方签字确认的委托凭证为准;甲方以电话语音、传真、信函下达的委托指令,如乙方无法确认,将不作为对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对其委托行为所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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