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232_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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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szcea 2009-12-30 11:34:00   ?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中价协[2009]008号 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 咨询规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工程造价咨询成果的质量,规范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程序和深度要求,我协会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编号为CECA/GC 4—2009,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试行。 本规程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二OO九年五月二十日 前 言 为了加强行业的自律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的成果质量,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有关单位制订了《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以下称“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决策阶段、设计阶段、交易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等。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在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认真按照本规程的有关要求执业和从业,各地方造价管理协会和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可以依据本规程对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的成果进行检查。 本规程是首次以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标准的形式发布,因行业的特殊性等因素,难免会有疏漏和不足之处,欢迎各有关单位和工程造价人员提出宝贵意见,以便在修订时补充与完善。来信请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9)。 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审核人名单 (略)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内容、范围、格式、深度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提高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 1.0.3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等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的咨询服务与工程造价咨询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1.0.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树立以工程造价管理为核心的项目管理理念,发挥造价管理的核心作用;应针对建设项目决策、设计、交易、施工、竣工的不同阶段,依据相关规范编制各阶段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真实反映各阶段的工程造价。 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主动配合项目管理人员和设计人员通过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等价值分析手段,进行工程造价主动控制与分析,确保建设项目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技术先进。 1.0.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应签订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合同文本宜选择《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和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 1.0.7 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当委托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时,委托单位应指定主体承担单位,由主体承担单位负责具体咨询业务的总体规划、标准的统一、各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负责其所承担的各个单项、单位或分部分项工程或各阶段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1.0.8 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应由有相应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各阶段成果文件或需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对成果质量或出具的报告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注册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署执业(从业)印章,并承担具体责任。 1.0.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关注质量、工期等要素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当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发生变化时,应依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造价进行及时调整。 1.0.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咨询服务除应遵循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 建设项目 需要一定的投资,经过决策和实施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约束条件下,以形成固定资产为明确目标的一次性的活动,是按一个总体规划或设计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实行统一施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工程,往往是由一个或数个单项工程所构成的总和,也可以称为基本建设项目。 2.0.2 工程造价 完成一个建设项目预期开支或实际开支的全部建设费用,即该工程项目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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