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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 “分” “和”思想的四重内涵
丁成 际
【摘要】苟子以礼来构建社会秩序,始终贯穿着 “分”的思维与 “和”的原则。其 “分” “和”思想具有四重内涵:
“天人之分”反映的是代际正义,体现的是天人和谐; “性伪”之分反映的是秩序正义,体现的是人性和谐; “明分使
群”反映的是关系正义,体现的是差序和谐 ;“义分则和”反映的是制度正义,体现的是人群和谐。
【关键词】苟子;正义;分;和
中图分类号:B2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660 (2011)04一O1lO一05
历史上,一苟子首先使用 “正义”一词: “不 逻辑上的,也是现实中的。郭沫若指出: “苟子
学 问,无正义,以富利为隆,是俗人者也。” 所说的分有时候称为辨,不仅限于分工,已经是
(《苟子 ·儒效》,以下只注篇名 ) “正义直指, 由分工而分职而定分。” 《苟子 ·解蔽》云:
举人之过,非毁疵也。”(《不苟》) “正利而为谓 “忍情性,綦溪利跤,苟以分异人为高,不足以
之事。正义而为谓之行。” ( 《正名》) “行义以 合大众 ,明大分;然而其持有之故,其言之成
正,事业 以成。”( 《赋》) “《传》 日: 从‘道不 理,足 以欺惑愚众,是陈仲、史鳍也。”对陈仲、
从君。’故正义之臣设 ,则朝廷不颇。” ( 《臣 史鳍的批判正表明了 “和”的价值立场, “分”
道》)荀子以 “义”为 “正”而行之,强调人的 中内蕴着 “和”。和与合二者具有相通性, “和”
行为动机要出于 “义”。相较来说,孟子认为义 是指群体秩序和谐。秩序的价值具有神圣性、抽
就是行事之宜,义之端是人的羞恶之心,只有合 象性、合理眭、公共性、正义性的内涵,是儒家
宜即和义的问题,强调人在根源处讲义天生就是 和谐思想的一个重要 内容,群体秩序的 “和谐”
正的;苟子则把正义落实到社会制度层面,以正 无疑是具有正义的价值。 “和”与 “分”充分体
义思想作为建构社会制度的基础,把礼义连起来 现了社会秩序建构的正当性、合理性,也是为社
讲,重点阐发义在现实社会中的显发,以礼来构 会制度和个人行为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提供的依据
筑现实的社会秩序,把孔子 “克己复礼”的思 和标准。对荀子来说,各得其宜、各得其所以合
想落到实处,强调 “为学”、 “为人”、 “为事”、 理的 “分”为前提, “分”要适当、适宜、合
“为政”等方面均须以正义为指导原则。到荀子 理、周全,是否合乎 “公平、正义”的 “分”,
之时,儒家正义思想基本形成了。 决定着社会的 “分”是否具有 “和”的内在结
苟子正义思想贯穿着 “分”与 “和 ”的原 构性功能。苟子的 “分”是个大概念之 “分”,
则。分的思想及思维方式并不是苟子的独特发 同时贯穿着 “和”的准则,不妨名之为 “和分”
明,但却是荀子思想的最鲜明之处。 《荀子》用 思想。
分的思维方式对世间万物 (无论是实体还是抽象 苟子的 “和分”思想主要有四个方面: “天
概念)各个方面都进行分类论述 。 “分”既是 人之分”、 “性伪之分”、 “明分使群”、 “义分则
本文为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 目 “当代中国社会思潮与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06JZD0001)、安徽大学 “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
前沿问题研究”学术团队与安徽大学首批骨干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经费资助 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丁成际 (1975一),男,安徽枞阳人,(合肥230039)安徽大学科学发展观中心、安徽大学政治学系副教授,(武汉
430072)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后,主要研究伦理学与中国哲学。
① 本文所引 《荀子》,均出自王先谦 :《荀子集解》,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
② 参见储昭华: 《明分之道——从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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