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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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实务》 史晓平主讲 第一章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意义与定位 第一节 综合执法的基本类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符合城市政府转变职能、转换机制、强化法制管理的时势需求。从1997年国务院正式启动综合执法试点工作后,全国相继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城市已有40多个。 全国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基本情况可分为四类: 一、系统内部的综合执法(主要是城市建设系统的城建管理监察队伍) 二、以系统为主,略有跨越的行业性综合执法 三、跨行业的综合执法 四、跨系统、跨行业的广义城管综合执法 第二节 综合执法的价值取向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的价值在于:“精简机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运转协调、方便群众、强化监督。” 一、执法领域(三种模式) 1、全权整合 即将若干独立的专业执法主体、机关、组织及其执法资源全部归并,重建一个高度综合的综合执法主体。 2、整体分权整合 即拥有行政执法职权的主体继续存在,只是将其中部分管理范围和对应的行政执法处罚权分离后,统一交由一个新组建的综合执法主体行使。 3、全权兼顾分权整合 即既有相当完整的若干行政主体整体全权整合,又有跨系统、跨行业与其他行政主体的整体分权整合。 二、执法地域 综合执法地域空间范围设定应当符合城市动态管理的客观需求,并与特定的执法职权,以及执法主体相协调。 三、执法权限 1、综合执法职权依据的种类 2、综合执法职权的权限 四、执法受体 综合执法的受体,也即具体指向标的物的选择,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常见性、多发性、共管性、简易性、易处性、便民性、城市个性。 五、执法主体 综合执法的本意是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因此,最佳的机制是由一个唯一的行政综合执法主体,统一行使全部行政执法职权。 六、执法人员素质 综合执法是通过一定质和量的综合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执法人员的素质直接制约综合执法的综合程度及其可持续管理。因此须坚持高标准的统一规范,严格选用。 七、执法经费 综合执法所需经费,应依法列入预算,由政府财政全额拨款。 八、归属管理 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应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 九、内设机构 综合执法队伍内部管理机制宜精不宜杂,宜合不宜散,其基础应当是属地管辖,以一定范围的行政区域内综合执法负全责为宜。 第三节 综合执法的重大意义 一、传统执法体制的弊端 1、责权不清、职能交叉、疏于管理、怠于作为 2、政出多门、重复查处、权利核战争、义务互推 3、机构重叠、冗员误事、效率低下、成本增大 4、队伍繁多、素质不高、执法扰民、难以监督 5、体制不顺、政令不通、各自为王、互难协调 二、城管综合执法的意义 1、是城市管理执法体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 2、可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率,降低成本 3、符合城市发展客观需求,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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