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区自治法律问题浅析.pdfVIP

  1.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 0 0 中图分类号:DF5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4496(2012)04—o08(卜_03 我国社区自治法律 问题浅析 白 娜 于秀丽 (丹东市社会主义学院 辽宁 丹东 118000) [内容提要】社区日益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各种社会矛盾的集聚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 支撑点。抓好社区建设,是做好群众工作的开端,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创新的基础,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和创新的重要方式 和有效途径。而社 区自治功能的发挥直接决定着社区功能的发挥,直接影响着社区建设的进行。在影响社区自治的因素 中,法制问题是根本性问题。要不断地完善相关的法律问题,使得 自治功能的发挥有法可依,依法进行。 关【 键 词】社区自治;法律制度;社会组织 随着我 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管理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社区居民自治是城 市基层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 。可以说,只有居 民主动参与并管理好 自己的事情,作为城市管理重要平 台的社区才有可能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的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但是,相对于我 国农村 自治的 发展,我国城市社区 自治起步比较晚,相关法律的规定也 比较滞后,这些 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 了社区 自治功能的发挥,影响了社区建设,影响了城市基层民主的建设。因此应完善社区的自治相关 法律制度,推进社会 自治功能的发挥。 一 、 我国社区自治法律现状 (一)宪法关于城市社区 自治的相关规定。我 国宪法第 111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 民居住地区 设立的居 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居 民委员会、村 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 和委员由居民选举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 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 民委员会、村 民 委员会设人 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 ,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 民 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并且向人 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这一条规定了居委 会 的性质及其组成人员的产生,为制定具体的城市社区的法律提供了宪法依据 。 (二)城市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关于城市社区 自治的相关规定。1989年 12月 26日,我国通过了((城 市居 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该法有利于加强城市居 民委员会建设,有助于促进城市居 民依法办理 自 己的事情 。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确定居 民委员会 的“基层群众性 自治组织”的法律性质 ,并提 出“三 自”,即“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然而,1989年 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条文仅有 23条,条文偏少,内容比较简单、笼统,虽然确定了居民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框架结构,但是缺乏具 体的规定,不易操作和实施。同时,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该法己不能有效调整城市社区 居委会与政府、城市社区居委会与其他社区内组织或与社区有关的其他组织、事务等的关系,它的滞 收稿 日期 :2012—10—10 作者简介 :1.白 娜 ,女,丹东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理论部副主任 ,副教授 。2.于秀丽,女,丹东市社会主义学院基础理论部讲师。 一 80— 0 0 0 后性已显现 出来。 (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民政部意见》之中“居民自治”、“社区居民自治组织”一词频繁出现。 值得强调的是,该 意《见》对社区 自治组织的建设做 出了新规定,以“社区居 民委员会 ”取代了传统的 “居 民委员会 ”。2002年 l1月,江泽民总书记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完善城市居民自治,建设管 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明确了社区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2007年 3月 16曰通过了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物权法》,其中第六章设专章规定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义 务 。 二、我国社区自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 国现 已初步形成 以 宪《法》为根本,以 居《委会组织法》为基础,以各地实施办法和选举规定为 主体的城市基层民主 自治法律体系。但与迅速变化发展的社会生活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参 与需要相 比,我 国城市基层 民主的法治化进程还存在 明显的滞后性,城市社区 自治和基层 民主的发 展尚缺少

文档评论(0)

docindoc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